所得税a类企业所得税-所得税2个点及企业所得税25

提问时间:2020-05-06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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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6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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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B类和A类缴纳的计算方式?

企业所得税类别A属于审计集合,根据您公司的收入,支出和利润进行报告;

B类企业所得税按固定税率征收,直接根据您公司的发票收入和非发票收入乘以批准的利率来支付。(属于成本和费用的无法准确计算)

所得税A类是什么意思

它不是A类和B类所得税,而是指具有A和B申报表的所得税。A类声明表适用于实施审核收集的企业,B类声明适用于实施批准收集的企业。

所得税

所得税是指直属政府在不同时期,不同时期内应纳税所得额的定义和征收百分比。有时也分为缴费收入,工资收入和意外收入(例如彩票奖金)。所得税,又称所得税和所得税,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各种收入专门征收的一种税种。

所得税是指所有所得税对象的总称。在某些国家/地区,公司税称为公司税,通常称为获利企业的公司税或公司所得税或综合所得税。

类别:

从自然的角度来看,收益的分类可分为四类:

1.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等;

2.利得税金收益(由资本活动引起);

3.所得税-土地收入,房地产收入;

4.社会保险税(个人收入扣除额)。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A类 的25%是怎么算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及以下的累计金额怎么填?

第9行×预付款的25%应该由总部共享

(2)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的总纳税人总部:第14行×应纳税额的25%

(3)纳税人总行的总部,该总行通过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预付了:

行16×总公司应付款的25%

15.第19行“用于中央税收分配的收入税额”:根据本月表的第一部分(第1-16行)或本季度的预付收入填写纳税人总行总部税额本期预缴所得税额,按照中央政府中央税收分配的预缴比例计算。

(1)纳税总企业的总部根据实际付款额:

第9行×中央政府预先分配的集中税的25%

(2)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值,对纳税人总部总预付款:第14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的预付款率的25%

(3)纳税人总行的总部,该总行通过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预付了:

第16行×中央政府中央税收分配预付款的25%

16.第20行“分支机构所得税金额”:根据此表格第一个月(第1-16行)本月第一个月的预付所得税金额填写汇总纳税人总部,或季度,根据分支机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按股份的预缴比例计算。

(1)纳税总企业的总部根据实际付款额:

第9行×分行预付款比例的50%

(2)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值,汇总纳税人总部:第14行×分行评估的预付款率的50%

(3)纳税人总行的总部,该总行通过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预付了:

第16行×分行预付款比例的50%

(本行分行填写总行宣布的第20行“分行影响的所得税额”)

17.第21行“分配比例”:根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填写汇总纳税分支机构确定的分配比例。

18.第22行“所得税的分配”:根据当前总部的申报表“分支机构的所得税收入”第20行填写纳税分支机构的摘要×此表“分配比例”的第21行”量。

企业所得税A类报表中第三行‘营业成本’怎么核算?

第3行“运营成本”:填写根据国家会计准则(例如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运营成本。本行主要列出纳税人的经营成本,不参与计算。

附件: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付款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

1.适用范围

此表格适用于在每月(每季度)预缴公司所得税时进行审计以收取公司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该表格适用于跨地区经营的税收企业分支机构的年度结算和结算声明。

其次,表格项

1.“税期”:税期的当月(季度)的第一天到该税期的月(季度)的最后一天。在年中开始营业的纳税人,“纳税期限”为当月(季度)至当月的最后一天(季度)营业的日期。从下个月(季度)开始,根据正常情况填写报告。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3.“纳税人姓名”:填写由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上记载的纳税人全名。

第三,填写每一列

1.在第一部分中,根据实际利润预付税款的纳税人在第二行至第19行中填写。

其中:“当前金额”列的第2列至第19行,填写当月第一天到该月(季度)的最后一天的数据; “累计金额”的第2行到第19行在该列中,填写从一年的1月1日到该月的最后一天(季度)的累计金额。

2.在第二部分中,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税款的纳税人应填写第21至26行。

其中:在第21至26行的“当前期间金额”列中,填写每月第一天到最后一天(每季度)的数据;第21至26行的“累计金额”在该列中,填写从一年的1月1日到该月的最后一天(季度)的累计金额。

3.在第三部分中,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进行预付款的纳税人填写了第28行。

包括:“当前期间的金额”列,填写当月第一天至当月最后一天(季度)的金额;在“累计金额”列中,填写从1月1日到月(季度)的年份最后一天的累计金额。

第四,填写每一行

1.从第1行到第28行,纳税人应根据其预付款申报方法分别填写和报告。实行“根据实际利润预付款”的纳税人应在第2至19行填写。实施“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款”的纳税人在第21至26行中填写。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付款”的纳税人在第28行中填写。

2.第29至35行由跨地区营业纳税人(以下简称为纳税人)填写。其中:代收企业总部应在1至28行的基础上填写30至33行。收税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仅填写此表格的第32、34和35行。

五,具体项目说明(1)根据实际利润预付款

1.第2行“营业收入”:填写根据国家会计准则(例如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营业收入。本行主要列出纳税人的营业收入,不参与计算。

2.第3行“运营成本”:填写根据国家会计准则(例如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运营成本。本行主要列出纳税人的经营成本,不参与计算。

3.第4行“总利润”:填写根据国家会计准则(例如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总利润。该银行的数据与利润表中列出的总利润一致。

4.第5行“由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写根据税收法规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应根据根据税法规定的估计应纳税所得利润率计算出的估计毛利润记入本行。

5.第6行“非应税收入”:填写包括在利润总额中但不征税的财务拨款,依法收取并包括在财务管理中的行政费用,以及政府资金和国务院其他非应税收入。

6.第7行“免税收入”:填写包含在总利润中但免税的税收收入。如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收入,国库券的利息收入等。

7.第8行“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免税”:根据税收规定填写减税,免税和减税,以便在每月(每季度)纳税时享受优惠政策收入,应扣减的应纳税所得额。

8.第9行“弥补上一年的损失”:根据税法规定,在上年度无法弥补的损失中,可以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弥补这些损失。

9.第10行“实际利润”:根据此表相关行的计算结果填写报告。第10行=第4行+ 5-6-7-8-9。

10.第11行“税率(25%)”:填写《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

11.第12行“应付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的计算结果填写报告。第十二

行=第10行×第11行,第12行≥0。如果对跨地区运营的收税企业的总部和分支机构采用不同的税率,则第12行≠第10行×第11行。

12.第13行“所得税减免额”:根据税收规定填写当期实际享受的所得税减免额。

13.第14行“其中:符合所得税减免条件的小型和盈利性企业”:填写符合税法要求的小型和盈利性企业的减免税:

(1)对于上一个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少于100,000元(含100,000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如果在预付时的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100,000元,在第十将“实际利润”乘以15%。13行≤第12行

(2)对于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少于100,000元(含10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如果预付期间累计实际利润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对于上一个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100,000元以上但不超过300,000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在此表的第10行中填写“实际利润金额”和5%的乘积。第13行≤第12行。

14.第15行“实际预付所得税金额”:填写纳税人当年的累计预付企业所得税金额,而“当前金额”列未填写。

15.第16行“特定业务的预付款(税)所得税金额”:根据税法和跨区域项目填写特定业务的预付款(税)所得税金额由建筑企业总部直接管理部门,在此行中填写预付给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企业所得税。

16.第17行“应付(可退还)所得税金额”:根据此表的相关行号计算和报告。第17行“累计量”列=第12-13行第15行第15行第16行,且第17行≤0,填写0;未填写“当前期间金额”列。

17.第18行“上一年度上一年度上缴的所得税超额支付”:如果未上一年度上缴的企业所得税未缴纳,则填写当年纳税年度的所得税金额。已退款。

18.第19行“本月(季度)的实际收入(退款)所得税金额”:根据相关行号计算并填写。第19行“累计金额”列=第17-18行,且第19行≤0,填写0,“列金额”列未填充。

(2)根据上一年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款

1.第21行“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上一个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未填写“此期间的金额”列。

2.第22行“本月(季度)应税收入”:根据相关行号进行计算并报告。(1)每月预付款的纳税人:第22行=第21行×1/12。(2)每季度提前付款的纳税人:第22行=第21行×1/4。

3.第23行“税率(25%)”:填写《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

4.第24行“应缴本月(季度)所得税”:根据此表的相关行号计算和报告。第24行=第22行×第23行。

5.第25行,“减少:合格的小型和小型利润公司减少所得税金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要求的小型和小型利润公司的减免税。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少于10。对于10000元(含10万元)的微薄利润企业,在该表第22行填写“本月(季度)应纳税所得额”乘积15%;前一个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对于30万元以上的微薄利润,请在此表格的第22行中填写“本月(季度)应税收入”乘以5%的乘积。

6.第26行“应支付的本月(季度)所得税”:根据相关的行号计算和报告。第25行=第24-25行。

(3)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在第28行“确定本月(季度)的预付所得税金额”中预付款:填写确定的当月应支付的所得税通过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法量。

(4)填写总公司纳税人的有关项目

1.第30行“总部应分得的所得税额”:根据此表(第1行至第28行)的月(季度)预付所得税额,汇总纳税企业的总部。基础,按照总行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的预缴所得税金额,按照不同的预缴方法分别上报和计算:

(1)具有“根据实际利润预付款”的纳税人总部:行19×总部应共享预付款比例。

(2)“按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款”的总纳税企业的总部:第26行×总部应分担预付款比例。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先付款”的总纳税人的总部:第28行×总部应分担预付款比例。

上述计算公式中的“总部分配的预付款比例”:纳税总企业的跨地区运营,总部共享的预付款分配比例为25%;支付比例应按照省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

2.第31行“财务集中所得税金额”:根据该表的月(季度)预付所得税金额(第1行至第28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总部,如下所示:根据中央政府分配的预付比例,当期计算的预付所得税额,应当按照预付款方式分别上报和计算:

(1)“根据实际利润预付款”的纳税人总部:第19行×财务预付款比率的集中分配。

(2)“按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款”的总纳税企业的总部:第26行×财务预付比率的集中分配。

(3)简易纳税人的总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付款”:第28行×预付款比例的集中分配。

跨地区纳税总企业,中央财政中央预付比例为25%。在全省纳税企业中,应按照省级税务机关的规定上报集中分配的财政预付款比例。

3.第32行,“分支机构应分担所得税金额”:汇总了纳税企业的总部,并列出了该表的每月(每季度)预付所得税金额(第1行至第28行) )用作基础,根据分行应分摊的预付款比例计算的预缴所得税金额,根据不同的预付款方式分别报告和计算:

(1)“根据实际利润预付款”的纳税人总部:第19行×分支机构应共享预付款比率。

(2)“按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款”的总纳税企业的总部:第26行×分支机构应共享预付款比率。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先付款”的总纳税人的总部:第28行×分行应分摊预付款比例。

在上述计算公式中,“分行应分摊预付款比例”:对于跨地区经营的税收企业,分行应支付预付款比例的50%;在省内经营的纳税人,分支机构应当分担预付款比例应按照省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报告。

分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所得税合并税分行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中的“分行分配所得税额”填写本行。

4.第33行“包括:总部的独立生产和运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填写对纳税企业进行汇总的总部,并建立一个主要生产和运营的部门根据规定被视为第二分支机构,应在当期分摊的预付所得税金额。

5.第34行,“分配比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分公司所得税分配表”填写由收税企业的分支机构确定的分配比例(2014版)”。

6.第35行“所得税金额的分配”:根据纳税企业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填写并报告应预缴或结算的所得税金额。第35行=第32行×第34行。

六。表之间的关系

1.表格中的关系

(1)第10行=第4行+第5行第6行第7行第8行第9行

(2)第12行=第10行×第11行。当对纳税企业的总部和分支机构采用不同的税率时,第12行≠第10行×第11行。

(3)第17行=第12-13行第15行第16行,当第17行≤0时,填写0。

(4)第24行=第22行×第23行。

(5)第26行= 24-25行。

(6)第30行=第17行或第26行或第28行×指定比率。

(7)第31行=第17行或第26行或第28行×指定比率。

(8)第32行=第17行或第26行或第28行×指定比率。

2.表之间的关系

(1)第32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企业所得税合并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中的“分行所得税金额”

(2)第34行和第35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合并税分公司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中相应行的“分配比例”和“分配所得税金额”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