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可以从企业所得税中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与所得收入有关的税收。为了产生营业收入,企业必须缴纳税收,而企业实际需要支付正常支出。它们与企业产生的成本和费用具有相同的性质。它们是企业获取营业收入所承受的实际经济负担,符合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因此,《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将税收,成本和费用列为支出,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税金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土地增值税。教育附加费可以视为同一笔税。
缴纳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如何扣除房地产企业出售未加工产品预付的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1.扣除当年预付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后,即在将预付房屋付款乘以估计毛利率计算出毛利后,预付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可以扣除以计算当年的收入。2.不在当年预付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中扣除,而是在产品完成并结转销售收入的当年税前扣除。正确理解上述哪种方法?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当期费用,销售的开发产品应税成本,营业税和附加费,以及土地增值本期允许按规定扣除税款。您的最初理解是正确的。国家税务总局2011 / 03/22
企业所得税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如果企业在按照规定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时计提了土地增值税,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支付给国库,则应按应计基础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是会有一个问题,那就是税前不扣除任何法律费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规定,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当年发生的实际成本和费用,不能及时获得该费用和费用的有效证据。金额应入账;但结算时,应当补充成本费用的有效证据。因此,是否可以在计税前将应计土地增值税抵扣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企业已经按照规定计提了土地增值税,在结算和缴纳之前(次年的5月31日)如果您向国库付款并获得付款清单,则可以在税前扣除它;二是企业已按规定计提了土地增值税,但尚未在清算和缴纳(次年5月31日)之前将其清缴国库。如果您尚未获得付款说明,则可以在企业提前缴纳所得税时将其扣除,但是在结清付款时应补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减轻资金压力)。
以上前提是企业根据规定应计的土地增值税。如果企业不按照税法规定收取应计的土地增值税,即使将其缴入国库并取得付款表,也不会满足企业的要求。所得税的应计原则不能在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