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减少50%。金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税率应为C 20%
小型和低利润公司的优惠所得税政策包括两项优惠政策,一半减税,一项降低税率。主要区别在于优惠保证金和计算方法不同。
减税优惠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应按20%的减免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减税优惠政策是根据国务院制定的特殊税收优惠政策制定的。自2010年以来,对于年应税收入低于特定标准的微薄利润,其收入将减至应税收入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比较这两项政策,减半税优惠政策更为优惠。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所得税负担为20%,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所得税负担为10%。
从2010年开始,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务院逐步将半税制的税收优惠政策从最初的年应纳税所得额30,000元减至60,000元,100,000元,200,000元和30万元,可以说越来越多的小微企业享受了“分红”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