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收取多年的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收入并按年分期支付企业所得税,未确认的特许权使用费与预先收到的帐户相关联,并且不支付企业所得税。
C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下收入为免税收入:
①国债利息收入;
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的股息和股息收入收入;
③非居民公司从与其国内机构有实际联系的居民公司获得股息和红利收入;
④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1. 2008年应交所得税=(100 + 14 + 6 + 5)* 25%= 3.125亿
2008年,A国营业收入的所得税扣除限额为31.25 *(14 + 6)/(100 + 14 + 6 + 5)= 50,000元,随后的6-5 = 110,000元年份;
2008年,A国的优惠所得税扣除上限= 31.25 * 5 /(100 + 14 + 6 + 5)= 125万元,
2008年的实际应纳税额= 31.25-5-1 = 2525万
2.来自A国的税前收入= 16 /(1-20%)= 20万元
2009应付所得税=(80 + 20)* 25%= 250,000元
在2009年,A国的优惠所得税减免限额为25 * 20 /(80 + 20)= 50,000元,
2009年的实际应交税费= 25-5 = 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