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差异事项-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差异

提问时间:2020-05-06 13:09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5-06 13:09
最佳答案

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有什么关系?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定规定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为:第九条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均已完成并出售;

(2)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完成的最终帐户的整体转移;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

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对于已完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85%以上,或比例不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物该区域已被出租或自己使用;

(2)三年后销售(预售)许可证尚未售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程序;

(4)省税务机关(自治区,中央直辖市和计划分开的城市)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于前项第(3)项,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清算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应在符合条件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2.企业所得税通常在每月(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每月(季度)预先支付;年度结算在年底后的五个月内结算。

土地增值税清算和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节第31条,《企业所得税法》所指的税款是指公司除产生的各项税费及附加。公司所得税和允许的增值税扣除。根据上述规定,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项目征收土地增值税,每年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扣除额不严格,则不会使土地增值税扣除项在企业所得税前重复支付。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销售的开发产品,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等税项及附加,以及土地增值税按当期计提。扣除。1.土地增值税涉及的附加扣除项目中国《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对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开发时应缴纳的款额之和。费用允许增加20%的扣除。这项减免政策的基本立法意图是:由于纳税人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将土地投资于房地产开发,并将土地转让给成熟土地,这是国家鼓励的一种投资行为,因此,在计算应交增值税时,并非只能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土地价格,所支付的有关费用,土地,新房及配套设施的开发费用,规定费用以及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收减免。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20%,使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以获得基本的投资回报,以调动他们对房地产开发的热情。其他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公司无权享有此权利费用扣除。此举的主要目的是抑制房地产投机。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抵扣(1)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抵扣企业的以下支出。如果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技术而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为无形资产,并按照实际抵扣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法规规定,应按研发费用的50%扣除;对于资产,摊销基于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2)安置残疾人和国家鼓励的其他受雇人员支付的工资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公司安置残疾人的,应当按照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予以扣除。扣除额是根据支付给残疾雇员的工资的100%计算的。残疾人的适用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和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有什么不同?

计算土地增值时税法允许扣除的项目。主要包括:(一)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以及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费用,包括实际的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设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3)土地,新房及配套设施的开发费用,包括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金融费用的利息支出,可以根据已转出的房地产项目,由金融机构提供,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商业机构计算出的数额。银行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应当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总额的5%以内扣除。不能根据房地产项目的转让计算出分摊的利息费用或者无法向金融机构提供证据的,应当在土地使用权取得额的10%以内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权利和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额的具体计算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五)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费,包括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时所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时所支付的教育附加费可以被视为税收减免。(6)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以根据上述第一笔款项和第二笔款项的总和加减20%。

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1)扣除利息费用。在生产经营期间,应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纳税人从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高于同一时期按同类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并予以准予扣除。

(2)扣除应税工资。应税工资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工资标准。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应税工资的最高月扣除额为800元,具体的扣除标准可以由各省,自治区制定。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行业情况在限度内确定,并报财政部备案。确实需要超过此限制的单个经济发达地区,应在20%的范围内向财政部报告以供批准。纳税人的工资在应税工资标准范围内的,应当按照实际数额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国家将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物价指数和国家财政状况,及时调整应税工资。

(3)扣除员工工会资金,员工福利费和员工教育资金。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应纳税工资标准规定的纳税人的工会支出,职工福利支出和职工教育支出(分别为2%,14%和1.5%的提取比例)。 。纳税人超过了应纳税工资标准规定的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员工教育费用不予扣除。如果纳税人的工资低于应税工资标准,则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计提三笔费用。

4)扣除捐款。纳税人的公共福利和救济捐款可以在应税收入的3%之内扣除。超过3%的部分不得扣除。

(5)扣除商务娱乐。商务娱乐是指纳税人为满足生产经营活动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社会娱乐支出。税法规定,纳税人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商业娱乐活动,应当由纳税人提供准确的记录或者证明文件,并在下列范围内扣除: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的(1500万元以下) )元),不超过年营业收入的5‰;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营业收入的3‰;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含5000元)万元),但不超过一亿元,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2‰;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1亿元人民币)的,不超过本部分营业收入的1‰。营业收入是指从事生产和其他活动的纳税人获得的各种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对于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应收商业娱乐费的依据是销售收入(不包括增值税)。

(6)扣除员工退休金和失业保险金。在省级税务机关批准的周转率和基数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职工养老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

(7)扣除残疾人的安全基金。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纳税人按照地方政府规定缴纳的残疾保护基金。

(8)扣除财产和运输保险费。纳税人支付的财产。在计算税收时可以扣除运输保险费。但是,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非补偿性利益,应当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9)扣除固定资产租赁费。经营租赁租用的固定资产的纳税人租赁费,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不能直接在税前扣除,但应支付租赁费中的利息支出。手续费可以在付款时直接扣除。

(10)冲减坏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和商品降价准备金。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纳税人提取的坏账准备和坏账准备。提取的标准将根据财务系统暂时实施。纳税人提取的降价准备金可以在计税时扣除。

(11)扣除固定资产转移支出。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是指转让或出售固定资产时发生的清算费用等支出。纳税人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固定资产的转让。

(12)扣除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损失,损坏和报废的净损失。纳税人应提供有关固定资产损失,损坏或报废的纳税人净损失的清单和清单信息,并应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后扣除。这里提到的净亏损不包括企业固定资产的可变收益。纳税人应提供库存信息,流动资产的库存损失,损害和报废净损失的清单信息,这些信息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后在税前扣除。

(13)扣除总公司的管理费。纳税人向总公司支付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应当提供总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以说明管理费的征收范围,限额,依据和方法,并经审查扣除。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

(14)从政府债券中扣除利息收入。纳税人购买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5)扣除其他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以外,包括各种财政补贴收入,减免税,流转税,可能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其余应纳入合并范围。企业税。

(16)扣除损失补偿。纳税人的年度损失可以由下一年的收入弥补。如果下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不足以弥补,则可以每年继续弥补,但最高不得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