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利润应为85 /(1-15%)= 100万元
根据被投资方的入息率,计算100万元* 15%= 15万元
按投资者税率计算100万元* 33%= 330,000元
330,000-150,000 = 180,000
需纳税18万元
您正在做年终所得税结算吗?如果是这样,则因为您没有税前利润,所以您不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也就是说,投资收益不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因为投资收益本身就是公司利润的一部分那一年,所以你应该先弥补损失,然后再弥补在考虑所得税问题。
如果您今年获得投资收益,则必须在月底提前付款,然后在进行结算时获得更多退款。
征集与建议随着企业对外投资的不断增加,如何对投资收益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日益突出。尽管税收法律法规已经规定了投资收益的征税原则,但实际上存在诸如“口径”不一致的问题,特别是在“税率差异”和“弥补损失”方面。计算结果的差异会导致国家税收损失或损害纳税人的权利。为了确保及时,全面地收取国家税收,同时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笔者对此问题有一个简要的认识。1.关于税率差异。现行税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投资者企业的外商投资取得的应税投资收益,须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一,适用于被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适用于被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投资者的企业如果投资者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以税率差额补充企业所得税;第二,如果被投资公司享受减半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收政策,则投资者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税率征税。差额减半以支付公司所得税。对于前一种情况,由于没有异议,这里不再赘述。对于后一种情况,持不同意见的重点是税率差异和计算方法。
居民企业投资其他境内居民企业,但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和上市股票少于12个月的企业除外。从被投资单位获得的股息和股息为免税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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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第17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第(4)款所指的股利,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是指从被投资方获得的投资由于股权投资收入。
股息,股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应当根据被投资单位作出利润分配的决定日确认收益的实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关于确认股利,股利及其他股权投资收益的规定为如下:公司股权股利和投资取得的股利,在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股票转换决定以实现该项收益之日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在公司所得税法中确认股利和股利等股利收入的时间为被投资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利润分配或股权转换日期。股东大会,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规则是不同的。
用于居民企业获得的股息和红利...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其他居民企业中投资,但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发行和上市流通股票的时间少于12个月的居民除外。股息和股息所得为免税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获得的股息和股息收入在税法规定的时间内确认为投资收益后,其企业所得税处理如下:
《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企业的以下收入为免税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权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第83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所述的合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