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可以从企业所得税中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与所得收入有关的税款。为了产生营业收入,企业必须缴纳税收,而企业实际需要支付正常支出。它们与企业产生的成本和费用具有相同的性质。它们是企业获取营业收入所承受的实际经济负担,符合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因此,《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将税收,成本和费用列为支出,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税金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费可以视为同一税项。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定规定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为:第九条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均已完成并出售;
(2)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完成的最终帐户的整体转移;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
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对于已完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85%以上,或比例不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物该区域已被出租或自己使用;
(2)三年后销售(预售)许可证尚未售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程序;
(4)省税务机关(自治区,中央直辖市和计划分开的城市)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于前项第(3)项,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清算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应在符合条件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2.企业所得税通常在每月(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每月(季度)预先支付;年度结算在年底后的五个月内结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节第31条,《企业所得税法》所指的税款是指公司除产生的各项税费及附加。公司所得税和允许的增值税扣除。根据上述规定,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项目征收土地增值税,每年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扣除额不严格,则不会使土地增值税扣除项在企业所得税前重复支付。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销售的开发产品,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等税项及附加,以及土地增值税按当期计提。扣除。1.土地增值税涉及的附加扣除项目中国《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对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开发时应缴纳的款额之和。费用允许增加20%的扣除。这项减免政策的基本立法意图是:由于纳税人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将土地投资于房地产开发,并将土地转让给成熟土地,这是国家鼓励的一种投资行为,因此,在计算应交增值税时,并非只能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土地价格,所支付的有关费用,土地,新房及配套设施的开发费用,规定费用以及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收减免。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20%,使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以获得基本的投资回报,以调动他们对房地产开发的热情。其他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公司无权享有此权利费用扣除。此举的主要目的是抑制房地产投机。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抵扣(1)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抵扣企业的以下支出。如果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技术而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为无形资产,并按照实际抵扣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法规规定,应按研发费用的50%扣除;对于资产,摊销基于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2)安置残疾人和国家鼓励的其他受雇人员支付的工资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公司安置残疾人的,应当按照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予以扣除。扣除额是根据支付给残疾雇员的工资的100%计算的。残疾人的适用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