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张先生于2013年12月获得年终奖金18,500元,并支付月薪3,000元;李先生的月薪也为3,000元,他年底获得的年终奖金为19,100元。请根据当前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分析每个人的个人所得税负担。
先生。张的个人所得税:
[18500-(3500-3000)]÷12 = 1500,适用税率为3%,快速扣除为0;
应纳税额= 18000×3%-0 = 540元,张先生的税后收入为18500-540 = 17960元。
李先生的个人所得税:
[19100-(3500-3000)]÷12 = 1550,适用税率为10%,快速扣除额为105;
应纳税额= [19100-(3500-3000)]×10%-105 = 1755,李先生的税后收入为19100-1755 = 17,345元。
根据“一年一次的一次性红利门槛节税时间表”,有六个“盲区”,即:[18001元,1923.33元]; [54001元,60187.50元]; [108001元,11.46万元]; [420001元,447500元]; [660001元,706,538.46元]; [960001元,1120000元]。
真诚地希望企业在向员工发放年终奖金时可以合理地跳过“税收盲区”,更好地改善税收筹划,并在不影响企业成本的前提下增加员工的实际收入。
这种处理会产生税收风险,不能征税。
个人收入的形式和支付方式
《个人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为收入者的纳税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预扣税代理商。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个人收入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实物收入的,应按照取得的证明书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无证实物或凭证上标明的价格明显较低,应税收入应参照市场价格核实。如果所得是证券,则应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所得具有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则应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缴纳应纳税所得额时,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预扣税款,按时付款给仓库,并记录下来以备将来参考。付款,包括现金付款,汇款付款,转移付款以及以实物和其他形式支付的证券付款。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在个人取得收入之日,即另一方支付收入之日。如果另一方应计但未实际支付收入,则不存在个人所得税责任,并且仅当实际支付收入时才发生应纳税责任。
定期和按时间计算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工资和薪金所得,从每月3500的收入中扣除。人民币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应从各纳税年度的总收入中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三,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收入,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为扣除必要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动报酬收入,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和财产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20%。该费用是应税收入。 5.财产转让收入应为财产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股息,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所得,以及每笔收入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四项和第六项均应按照以下方法确定:(1)劳动收入服务,如果是一次性收入,则获得一次收入;对于同一项目的连续收入,一个月内获得的收入为一次。 (2)酬金须就每本刊物及每本刊物缴付一次。 (3)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将一张许可用于一张许可的一项收入。 (4)物业租赁收入为每月一次收入。 (5)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应在支付利息,股息和红利时支付一次。 (6)临时收入,每笔收入一次。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工资薪金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企事业单位承包和租赁业务的纳税期限为一个纳税年度;薪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股利股息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均按时间计算。物业租赁收入按名义征税,实际上按月征税。
全年一次性红利,{#}}“关于调整个人全年一次性红利的计算个人所得税方法的通知”(郭水发[2005] 9号)
1.依法纳税不仅是企业的义务,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