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资金行政性收费的政府资金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51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
“ 1.财政资金(1)企业获得的所有类型的财政资金应包括在该企业当年的总收入中,但国家要求本国将其归还本金并归还本金的除外。资金的使用。
根据上述规定,当年收到的土地增值税退还应计入当年总收入,并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是按照预收收入征收的预先征收的土地增值税,住宅按1%的税率征收,商务房和别墅按2%的税率征收
1,提前:
借款:递延费用-土地增值税1%或2%
贷款:应纳税土地增值税
2.付款时:
借:应纳税土地增值税
贷款:银行存款
3.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开具发票和结算单,并交付给买方时,将提前收取收入,并由收入承担土地增值税。计算:
借款:主要税金和附加费
贷款:递延费用-土地增值税。
《税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发现税款后,应立即缴纳应纳税额;如果纳税人在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找到纳税人,可以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的税款此外,还会添加银行同期的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应及时核对后立即归还。从库房退还的库房,应按照有关库房管理规定归还。退税的具体程序为:(一)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一式三份领取《退税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 (二)将《退税申请表》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3)由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 (四)批准文件退还给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企业; (5)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批准的“退税申请表”填写“退税申请表”之后,到库房进行审查并退回。企业应注意所得税的退还:(1)退还预缴所得税不增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2)当企业既有退税款又有欠税款时,税务机关一般会从该企业扣除退税款余额将在未付税款后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