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一定是错误的。那些在国外发生而又没有实际联系的事情,绝对不用征税;第二种应该是正确的。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与境内机构相关的境内收入和境外收入按25%征收。
财税〔2019〕13号:2.年度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的小规模盈利性企业,应税所得额应扣除25%,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50%,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
根据财税[2019] 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第二条规定:对于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应按减少量应为25%应纳税所得额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50%,税率20%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的单位所得税计算= 100 * 5%+ 80 * 10%= 130,000元
扩展数据
1.管理组织,业务组织,办公室组织;
2.开采自然资源的工厂,农场,地方;
3.提供劳务的地方;
4.从事建筑,安装,组装,维修,勘探和其他工程作业的场所;
5.从事生产和商业活动的其他机构和场所。
如果非居民企业委托业务代理人在中国从事生产和业务活动,包括经常代表该公司签署合同或存储或交付货物的受托单位或个人,则该业务代理人被视为在中国的非居民企业建立机构和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