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企业所得税的措施-完善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5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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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5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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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所得税会计的措施有哪些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建立和完善所得税会计制度尤为重要。所得税会计的一种好用法是缓解收款双方之间的矛盾,并确保按时足额缴纳所得税。常规集成非常重要,本文仅讨论相关问题。

相关规定还不够清楚。在企业的有关财务法律法规中,利润分配中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商务娱乐支出的标准以及“没收财产损失,滞纳金和各种税款的罚款”的规定。流程不是会计问题,而是应如何规范税法的问题。此外,在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所得税法没有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是根据收到的实际股利计算的,或者实际投资收益是否是根据取得的实际股息计算的。股权投资比例。税收和财务会计法规不完全独立,所得税法不能统一,不利于财务会计和所得税会计的分离和发展。

合理规避企业所得税的方法有哪些?

合理避免企业所得税的方法包括:

1.增加成本。一般来说,影响企业所得税缴纳额的因素包括税率和利润。如果企业的成本变大,相关企业的利润也会减少,从而企业的所得税额也会相对减少。

2.合理避免对员工待遇征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规定,需要将积蓄纳入月薪中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规定,年终双倍工资的支付可以用作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单月工资。由于不需要结合当月的工资来缴纳个人税,因此可以降低税率并减轻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负担。

3.业务分散。当企业可以合理地避免企业所得税时,如果可以将其业务分配给多个公司,则可以在降低企业收入的同时增加成本。这也将有助于减少企业所得税。

4.高税区转到本地税区。目前,不同的地方和行业将有不同的税收优惠措施。如果企业可以在当地税收地区注册,可以更好地享受优惠政策,税率也将降低。

如何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

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的措施

(1)遵守法治,以确保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执行

新的公司所得税法是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法律水平很高,这对新法律的实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认真的态度,严格的标准和严格的措施,依法纳税的理念应贯彻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一是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认真落实各项企业所得税政策,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和反避税制度和措施,逐步增加企业所得税征收率和遵守税法。深入落实国务院依法行政综合部署方案,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严格禁止制定或修改与新企业所得税法不符的政策法规,有意识地抵制干扰企业所得税法执法的行为。二是全面清理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从2008年1月1日起,凡是不符合新税法统一规定的规定都将停止执行。有必要逐步建立易于操作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为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所得税税收执法检查,加大执法故障调查力度,全面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2)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责任评估体系

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责任考核制度,形成分工明确,指导性强,管理妥善,上下配合,奖惩分明的工作机制。有必要促进建立国家和地方税收联动,与国外部门的合作以及国际合作的协调和协调机制,加大对企业所得税逃税的检查和打击力度,促进反避税等工作。 。要重视中介机构在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和反避税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利用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来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和反避税水平。 。

(3)加快企业所得税信息化建设,提高科技含量

按照“金税三期”项目的总体要求,加强企业所得税信息化建设,提供有力的信息化保证。一是加快建设满足企业所得税管理需要的特殊应用功能,完善综合症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企业所得税源头监测,审批,账户管理,税收评估,收入预测分析等功能,统计查询等模块。实施全面的信息管理。第二,狠抓汇总纳税信息交流平台的推广应用。明确总部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流职责,规范交流信息的内容,格式和期限。所有省级局将其管辖范围内的总部的所有信息打包并上传到总部,然后总部将它们分类到相关的税务部门,以实现总部的税务部门之间的即时信息交换和共享。第三是开发收集软件,其中包含基本信息,例如公司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时间表和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加快相关业务,技术和数据标准的制定。

(4)加强企业所得税团队建设

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建设反避税人才队伍,为人才队伍提供保障。一是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第二是以多种层次和多种方式培训实践型专业人员。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企业所得税管理应在继续坚持科学,精细化管理的前提下,全面实行专业管理。专业化管理是根据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和不同的管理特点,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专业队伍,充分利用其专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技能,探索实施行业管理和创新。分类管理以规模管理为重点,以达到提高管理实力,加强管理深度的目的。第三是保持人才队伍的活力和稳定。

(V)根据税源状态实施分类管理

分类管理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方法。重点是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企业类型和不同企业事项的特征,科学分类,合理分配征收和管理力量,不同管理方法以及加强薄弱环节管理以反映专业要求管理。

子行业管理要求地方税务机关详细了解该地区企业的行业分布,并针对不同行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会计采用不同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方法。规模化管理要求各地税务机关科学分配企业所得税管理权,对大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实行分级管理,重点放在大企业上。同时,考虑到大型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经常跨地区经营,基层税务机关很难组织实施跨地区税收评估和日常税收检查。应该探讨的是,省级和市级以上的税务机关负责税收评估和跨地区经营的大型企业的评估日常税务检查等管理职责。子行业管理和规模管理是相互关联的,应适应当地情况并进行综合利用。

综合纳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减免税企业和异常申报企业与一般企业不同。因此,管理层不仅应引起税务部门的足够重视,而且应根据不同情况针对企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防止管理漏洞。企业合并,部门划分,重组和重组,股权转让,债务重组,资产估值以及接受非货币资产捐赠等问题通常更加复杂和不确定,税收管理也更加困难。企业预报告和税务机关跟踪管理系统有效管理。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目标是外国居民,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跨国经济活动及其产生的收入。税收来源的特点是流动性大,隐瞒性高。税收很容易流失。税收征管这很困难,在大多数国家中,这被归类为征税和管理的高风险地区。为此,有必要建立和完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来源的日常监测机制,并掌握其流量规则。重点应放在加强外国居民代表处的税收管理,预提所得税管理,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和劳务税收管理上。失去税收来源的风险。

(6)优化企业所得税支付服务

优化服务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要求。重点在于突出服务特色和创新服务措施,以真正实现降低税收成本和提高税收合规性的效果。

根据企业所得税政策复杂,环节多,管理难,税源国际化,紧密结合当地企业实际情况的特点,应在各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加强和改善服务的措施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必要加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宣传和指导,以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各种政策和偏好;严格简化减税减损审批程序,按规定提高效率;实施电子报告并改善公司财务信息收集效率;我们必须加强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为跨国纳税人提供更多,更及时,更准确,有效的帮助。

(7)进一步验证税基并加强税源管理

验证税基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核心任务。重点是加强税收来源管理,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加强收入,扣除,关联交易和企业清算管理,确保企业所得税税基真实,完整,准确。

税源管理是验证税基的基础。应当把握企业登记,纳税人识别,重要的涉税事项,重点税收来源管理,跨国税收来源管理等管理要求,为企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指导。收入管理和扣除项目管理是验证税基的两个关键环节。有必要通过完善不同收入项目的确认原则和标准,使用各种发票和其他凭证以及使用税收综合症管理信息系统来改善收入管理。通过规范企业成本收取的内容,扣除行业的范围和标准,严格核查扣除凭证,加强费用扣除,实施跨年度收入和扣除项目的账户管理,规范财产损失扣除管理,以及加强税前措施扣除管理。

关联方交易管理和清算管理是验证税基时不可忽略的内容。特别是在企业所得税政策更优惠,税收负担差异较大的情况下,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税务机关应通过扩大关联交易信息,完善关联交易账户,加强关联交易行为审查,建立联合检查制度等方式,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清算是注销前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最后障碍,有必要通过及时掌握企业清算信息,规范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单,加强后续清算管理等措施,有效加强清算管理。

(8)改善结算和结算工作,提高报关质量

结算和结算是公司所得税管理的关键部分。关键是要抓住预付款申报单,最终结算管理人的最终结算方式等,以确保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准确性和纳税及时性。

每月或每季度预付款以及年底的年终结算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功能。预付税款是年底后最终结算的基础。准确的预付款规范有利于确保最终结算的质量。预付款的关键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核算确定企业的预付款期限和方法,及时要求及时付款,提高预付款申报单的准确性和入库率。最终结算的总体管理的关键是把握三个环节。一是在和解最终结算前,主要工作是做好减免税,财产损失等审批工作以及政策宣传指导工作。二是接受年度纳税申报,重点加强企业纳税申报单及附件的审计控制;第三是结算和结算的统计摘要,必须认真进行结算和结算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在结算和付款管理过程中,税务机关应注意中介机构在提高企业所得税结算和付款质量方面的积极作用,并应根据法律法规或自愿性要求仔细审查公司发布的审计证明报告原则。。

(9)加强评估工作,提高收集和管理水平

加强评估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有力手段。要点是审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真实性,及时发现可疑点,并进行相应处理。关键是巩固考核基础,完善考核机制,建立联合考核体系。

巩固企业所得税评估的基础是要求全面,完整和准确地收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第三方税务相关信息,以建立行业评估指标体系及其峰值和评估模型。完善税收评估机制是要求对各种数据进行全面比较分析,科学地选择评估对象,综合运用各种比较分析方法进行评估,对公司的疑惑和异常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并严格进行评估。结果符合程序;专注于建立将关键评估,特殊评估和日常评估相结合的企业所得税评估工作系统。建立联合评估系统需要建立企业所得税,流转税和其他税种的联合评估系统,跨地区的联合评估以及国家和地方税收的联合评估。

(10)积极防止避税

预防避税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是通过完善反避税工作制度和业务程序,建立反避税与日常管理的协调合作机制,深入开展反避税调查,切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我国新企业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

自2008年1月1日起,中国正式实施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并相继发布了实施细则和各种通知,解释了一些不清楚的问题。新税法已经执行了半年,它在减轻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地区间公平,统一的税收政策环境方面具有总体积极意义,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新概念的定义不明确,政策执行的口径不清楚。。有必要及时调查分析新税法的执行情况,总结发现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补充和完善的调整措施。

1.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中的主要问题

(1)调整纳税人范围导致总公司征收所得税

鉴于以下事实:中国的传统企业组织形式,例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正越来越多地被现代企业组织形式(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原始为了满足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建立独立的会计簿,准备财务和会计报表以及独立计算损益作为公司所得税纳税人标准的条件,还有其他条件和必要性。新税法将公司和非公司系统形式的公司和创收组织定义为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这是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主体形式的必然选择,并反映了国际惯例和前瞻性原则。看着。但是,中国现行的税收征管体系和企业经济组织形式也有许多特殊性,全面细致的“缺陷填报与错误检查”必不可少。当前跨省分支机构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问题是由此产生的主要问题之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区域营业税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新税法的实施,纳税人的“判断标准”不再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的征收和管理的基本计算方法可以归纳如下:首先,对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范围的省级和市级分支机构计算所有分支和分支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所得额。二是在企业总部和二级分支机构统一计算后,按比例预缴应纳税额。总公司按应纳税额的25%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税,年终汇总清算后的收入由总部和总公司在60:40分摊;应纳税额的25%已预付给中央国库并汇总清算后,中央财政收入中所得税收入的60%为中央收入,财政部根据2004年至2006年这三年中公司所得税的实际份额,定期转移40%。在各省市总份额中占本地份额。每个第二级分支机构将根据上一年度(根据一月至六月的上一年度,以及根据七月至十二月的上一年度)分配盈余,各自的营业收入,员工薪水和总资产(权重) :0.35,0.35,0.3)应征税额的50%,并提前向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税,收入由中央和分支机构在60:40分摊。第三是年底后,总部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根据汇总表计算企业当年应纳税总额,扣除预缴税款,或多或少退还。该方法的实施将极大地调整地区之间的所得税收入分配,在平衡地区之间的财政不平等以及增强对分支机构的税收征管和管理的热情方面将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以下两个问题:

1.二级分支机构的税收计算和征收管理中的问题

(1)分支机构使用自己的优惠税收条件转移公司利润并减轻公司总体税收负担的​​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在中国实施企业所得税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利用“公司条件”限制使用优惠税率的公司转移利润以减轻总体税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原来的“分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并按适用的税率分别支付”修改为:“总部将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总额,然后是比例和第二第十三条规定的三个因素和权重,是在对具有不同税率的地区性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划分之后,根据总公司和分支机构所在地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这两种表达方式的本质区别在于,后者限制了使用分支机构来转移低税率地区中高税率地区的普通机构的利润,以减少企业整体税负负担的可能性。实现避税。但是,这种表达和税收计算方法尚未完全消除公司通过使用分支机构的优惠税率来避税的可能性。由于应纳税额以二级分支机构为单位计算,二级分支机构及以下一级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工资和总资产均计入二级分支机构的税法。在税收优惠地区的企业及其下属的三级机构不享受优惠税率的,应纳税额将大大减少。这种税收征管的漏洞的存在,将使企业扭曲自身的组织结构,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2)二级分支机构的认证标准含糊。根据有关规定,总行应于6月20日前向总行税务机关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并下达各分支机构,然后作出第二级的判断标准。科它已成为两家税收公司关注的焦点。目前,对企业分支机构水平的判断还不够明确,没有统一的标准和监管措施,这将增加企业避税的可能性。在新税法实施的第一年确定的企业分支机构的纳税制度将在接下来的几年中对信息的真实性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如何及时确定科学判断标准和可执行的监管措施已成为当务之急。。

(3)特殊行业的分支机构根据“三个因素”进行现场预付款是不合理的。建筑和房地产等特殊行业资产少,流动性强,周期短。许多注册为分支机构的单位实质上是在借用总部的资格并向总部支付管理费。总公司账面反映管理费收入由于地方税务机关无法对其进行监控,因此总公司将根据“三个因素”进行分配,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4)无法定义分支机构的法律责任。新税法将法人定义为纳税人,《税收管理法》的行政处罚规定仅适用于纳税人。处罚将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等级管理,特别是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的税收管理将处于尴尬境地。

(5)专营店(如专卖店和附属单位)存在“监督真空”。在实际工作中,尽管有些分支机构是非法人分支机构,但它们通常仅隶属于总公司或从总公司获得某些类型的行业资格,并向总公司支付一定的管理费。他们的管理是完全独立的。如果总公司在内部管理中不包括此类分支机构,并且根据“三个因素”分配税收时不包括此类分支机构,则此类分支机构将不受监管。

2.省际和市级分支机构实施税收征管过程中的税收征管问题

中国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权和收入水平以2002年1月1日实施的所得税收入分成制度改革为基础,分为第一和第二种情况。改革前,国家税制对中央政府部门,总公司,行业协会,协会,社会团体和基层企业征收所得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和军事国有企业所得税税收;地方税制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民营企业所得税。2002年的改革之后,在2001年12月1日之前由国家和地方税收体系征收和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的原始征收和管理机构保持不变。从2002年1月1日开始,新注册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收系统征收;除了少数在特殊行业之外,其他企业的中央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按比例划分,中央政府在2001年保证每个地区的实际地方所得税基数,并实行增量分配。新税法实施后,国家和地方税收来源的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实际分享公司所得税将不可避免地产生重大影响。由此产生的两套收集和管理系统以及区域利益博弈问题是不可避免的,所得税收入的归属和省级分行的征收与经营权的划分是问题的重点。

在法律实体实施总纳税额之后,由于难以明确定义原始的收款和管理权限,国家和地方税收增加了总部和分支机构税务部门之间不一致的新问题。 ,主要体现在:

(1)总公司的税务机关可能对分支机构的状况没有全面的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做出的决定将不可避免地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从而导致它们之间的矛盾关系到企业税收征管的完整性。

(2)与税务有关的事项和分支机构的收入由总部的税务机关决定。如果收入任务,管理事项和其他相关的“责任和权利”不匹配,则分支机构的税务机关将失去管理权。热情。

(3)分支机构的税务机关无法预测收入。实施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分配和预算管理办法后,预付给分支机构的所得税取决于总公司。负责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将无法评估收入任务,税收负担以及征收和管理的质量。当同一级别的税务机关都建立了收入任务评估系统时,它们未来的年度收入计划数字将无法预测。

(4)税务机关很难完全了解总部的状况,并且税务检查(检查)的难度也增加了。由于大多数总部的业务跨地区运作,并由不同的税务部门管理,因此总部的税务部门无法直接,全面,有效地检查(检查)其业务。法人征收税款客观上要求总公司加强税务机关之间的交流和信息共享,但是由于征税和管理信息不在平台上,因此目前很难做到。

(5)缺乏对总部状况的事先监视。总公司不忠实提供组织管理信息的,可以依照《征管法》有关“不正确提供税收信息”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但这只是事件发生后的一种补救和纪律措施,没有有效的方法可以在事件发生前对其进行监视。

此外,在实行新的所得税收入分配方法之后,各级政府都密切注意了总部门。新税法的实施激发了地方政府发展总部经济的热情。因此,地方政府将采取各种措施影响辖区内的分支机构,以促进其转变为法人实体。结果是干扰了纳税人的正常业务活动,导致了国家和地方税务机关的管辖权纠纷。

(2)应税收入的计算问题

1.免税收入扣除问题

与公司所得税法的原始概念不同,新收入税法清楚地提出了应税收入,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概念,而该法最初的概念是收入只有一个总收入。其中,非应税收入是指不是由于企业牟利活动的性质和根源而产生的经济利益,应根据征税原则永久排除在税收范围之外,主要包括财政拨款和行政管理。依法并纳入财务管理机构费用,政府资金。

但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8条规定:“企业的非应税收入应用于支出或由支出形成的财产,不得对折旧或摊销进行扣减或相应的扣减。被计算。”这项规定没有区别支出的性质,“非税”精神没有得到真正体现。对企业而言,获得的非应税收入主要是指国家指定的,国务院批准的专用资金。本质是政府对企业的一种捐赠。此非应税收入可以是两个这种联系带来了企业的经济利益的流入:首先,在获取非应税收入的过程中,企业不需要支付对价,而获取的过程就是经济利益的净流入;第二,企业利用这部分收入从事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经济效益的流入。如果纳税人将非应纳税所得额用于与取得应纳税所得额有关的支出,并且不能按照匹配原则进行扣除,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对非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实际征税。

2.在具体实施中对合理性原则的困惑

新税法第8条及其实施条例的第27条规定了税前扣除的“合理”标准。合理性原则的适用是国际惯例,企业为获取收入而发生的合理支出可以依法得到充分补偿。但是理性是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在具体实施中,由于理解角度和知识背景的差异,很容易在收款方之间甚至在收款管理机构内部(包括州税与地方税之间)形成截然相反的意见。税收法律的实施带来了障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新精神宣传纲要》的通知(国税函〔2008〕159号),对工资,薪金的合理性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实际员工提供的服务;第二,赔偿总额在数量上是合理的。实际操作主要考虑员工的职责,过往的薪酬以及员工的业务量和复杂程度等相关因素。同时,我们还必须考虑同一行业中本地雇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但是,一方面,使用该项目进行避税的不合理扣除的性质和适用税率尚未确定,可能出现在实际工作中的公司股东可能以工资的名义分配利润或经营者不当支付高额费用。自己的工资这种事情的定义和惩罚尚不清楚。可以看出,在合理性评价标准中,有必要进一步制定更具执行力的定量指标。另一方面,目前,中国新税法尚未明确确定雇员人数的方法,“在企业工作或就业的雇员”的定义尚不明确。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将企业的员工定义为调度企业提供的服务人员?在实践中,可以理解为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协调吗?兼职工人的工资应否视为劳务费?存在一系列需要统一收集和管理机芯的问题。同时,由于难以确定员工人数的真实性,因此在扣除工资总额的14%范围内扣除员工福利费用也失去了进行准确计量的可能性。

3.扣除福利费用

新的会计准则将员工福利支出统一在员工薪酬中。会计法要求公司在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时将应付的福利费转入“职工补偿福利费”。上市公司可以使用余额来抵消当前的管理费用,而非上市公司则继续使用原始规定。但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条例仍然允许提取职工福利费,这与新的会计准则不一致,使企业处于亏损状态。

(3)税收优惠政策中的几个问题

1.公司所得税优惠目录尚未发布 公布了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87条,第99条,第99条,第100条。在此目录中以前,企业很难确定是否享受税收优惠,因此应照常纳税。目前,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外,其他税收优惠项目的实施标准尚未出台。因此,企业将无法及时享受税收优惠,这不利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发展以及国家支持的环保,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企业。

2.有关环境保护,能源和节水项目的优惠所得税管理的问题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8条规定,从事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应为该纳税年度以来的第一个生产和销售税的第一年。获得营业收入从第3年到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从第4年到第6年减半。存在的问题如下:首先,大型企业使用环保,节能,节水的产品作为产品生产的原材料,而不是对外销售,而是减少了原材料采购量。 。他们的项目收入应如何衡量。其次,在程序上,项目首先要得到管理部门的认可,然后企业进行投资和改造,然后完成建设并获得生产和经营收入。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企业先进行投资和改造,完成生产经营收入,然后去管理部门确定项目,再过年,那么享受优惠政策的时间也就成了一个明显的问题。

3.关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标识和研发费用的范围

新税法规定,如果企业因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技术而产生的研发费用不是由无形资产构成的,则应计入当期损益。按照规定扣除100%的基础,然后按照研发扣除50%的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尽管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优惠扣除仅限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但该政策要优于原先的“技术开发费”,无论概念如何。,范围或研发领域已更改。存在以下问题:首先,需要解决“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的问题。其次,“研究与开发费用”项目的内容应包括哪些具体费用。第三是原始的有关技术开发费的规定如何适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 88号)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技术开发。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是在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在当年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将实际发生额的50%额外扣除。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中不足以抵扣的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的最高期限不得超过5年。年份。但是,新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的上述研发费用可以扣除研发费用的50%,以及如何处理企业结转的未扣除的技术开发费用金额。上一年的企业。新税法和相关政策没有明确规定。

4.固定资产超重扣除政策的趋同

新税法规定,由于技术进步和其他原因而需要折旧的企业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期限或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原始税法与固定资产折旧期之间存在不一致之处。例如,新税法规定运输车辆和电子设备的最短折旧期限将分别从5年缩短为4年和3年。此规则仅适用于2008年1月1日之后购买的设备吗?之前购买的设备如何实施?此外,尽管《新税法》第32条规定,可用于缩短折旧期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该规定目前尚不可用。至于“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换速度更快的固定资产”和“常年处于强烈振动和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则没有具体的定义。

5.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问题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9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33条所指的“收入减免”是指使用《企业所得税综合利用优惠目录》中指定的资源的企业。资源”为主要原料来自不受国家限制或禁止且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产品生产的收入减至总收入的90%。问题在于,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所产生的大多数产品不是对外出售,而是继续用作生产的原料。在制定优惠目录时,如何合理确定相关收入,价格,产品尺寸等是必须考虑的问题。

(4)核实企业征收和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有关对受企业所得税核查的企业实施税收优惠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付款纳税申报表”声明指出:“应按规定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可依法享受过渡时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和低利润公司和高科技税务机关批准或备案的技术企业优惠和其他减免税优惠。 ”但是,该规定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征收和核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200号)的有关规定不符。 30),这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操作。

2.有关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的问题

新税法第55条规定:企业应在向注销机关申报清算收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再办理注销登记。《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清算收入是指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去资产净值,清算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作者认为,自1994年以来,由于缺乏清晰的企业清算收集和管理规定,大多数公司在注销时没有向税务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实际上,税务机关很难管理企业的清算收入。更认真。

2.有关进一步完善新的公司所得税监管制度的建议

(1)完善总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征管体系

1.详细的税金计算方法

(1)通过组织结构的变化,进一步加强对分支机构避税的监督,明确和完善对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作出判断的适用标准,统一对第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税收征管标准。当地税务机关。可用的指标和依据包括:分支机构的运营权限;业务范围;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级别等

(2)为建筑安装和房地产公司的总公司制定特殊的税收支持系统。根据法人所得税制度的原则,总部应当集体缴纳企业所得税。组织对附属项目财务会计的监督。

(3)对于专营店,例如专营店,附属单位,合同分店和其他专卖店,应明确其拥有独立的生产和经营权,财务独立的会计准则并定期支付租金或合同费用到总公司它应该为其生产,营业收入和收入缴税,并接受税收管理。

(4)对未在跨区域运营中执行现场预付款的所有分支机构实施年度税收反馈系统。在总部未提供统一的纳税证明的,由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现场赔偿。征收税款,以避免由非法人分支机构造成的税收损失。

2.理顺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征管关系

(1)借助新税法的实施,我们应尽快理清总部与分支机构之间的税收征管关系,清理非法人组织,重新定义负责征收和管理所得税的机构,以确保总公司和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税务机关相同。同时,法人和非法人分支机构将进一步区分税务登记表。

(2)从机构层面加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税收管理,建立全国性的一般分支机构信息网络平台和联合征税体系,实现纳税人家庭登记和申报等数据信息的动态共享,减少漏征管家的出现。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大力推广电子申报和在线申报,借助金税项目三期,完善综合症管理软件企业所得税的应用管理功能,特别是结合新的管理方式新税法的内容和要求,如业务增加管理功能,例如招待,公益捐赠,广告费以及税务相关事项的批准。借鉴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以往经验,特别是税收评估信息的分析和应用,在企业所得税信息建设中,应统一规范国家和地方税收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内容,并共享应实现国家和地方税收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化促进新税法实施过程中同一地区不同管理机构所掌握政策的一致性,为纳税人提供公平的税收环境。

(3)建立总局的信息反馈系统和协调监督机构,实行年度纳税申报的双向备案审查和备案制度,并将各地发生的问题反馈给地方税务机关作出裁决的监督机关。

(4)尽快建立涵盖企业所得税管理各个方面的综合企业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开发税务评估软件,建立各种指标关系和预警指标,分析和比较输入数据,及时发现纳税情况申报单中的问题构成了税务机关进行税务评估和税务审计的基础。通过推进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所得税申报和数据收集的一致性,从而实现数据信息的共享,全面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

(2)优化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

1.在新的公司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进一步完善关于非应税收入的说明

显然,企业的非应税收入用于与获得应税收入相关的支出所产生的费用或财产,并且不得扣除或计算相应的折旧或摊销额。

2.明确的减薪标准

(1)依照新税法制定《减薪管理办法》,以规范作业,准确把握政策。

(2)制定工资“合理性”的定量指标。例如,《日本所得税法》对公司前几名董事和股东的薪水有明确的限制,规定不得超过所有员工平均薪水的某个水平;美国为判断工资和工资支出的合理性设定了具体指标。

(3)为了以工资的名义向公司股东分配利润或不正确地支付高工资,以使经营者在计算税收时获得更多的扣除,他们可能会根据“估计股息”的概念支付不合理的工资假定为股息分配,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限制“雇员”的要求,以增加纳税人造假的成本和风险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协议,或者虽已签订合同或协议但未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核实,但不得支付其工资和薪金。税前扣除。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基本保险的,不得扣除税前工资等。

3.弥合新税法与新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并阐明福利扣除的联系方法

作者建议在2008年底按规定比例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支出应计入2007年底应计职工福利支出余额。应计结余为零后,新税法规定比例实际上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

4.为了进一步阐明原始税制下几个税前扣除项目之间的过渡关系

如果在2006年底之前增加了税收余额,已动用的雇员教育资金的余额以及因纳税等增加的投资损失等问题,过渡应进一步阐明。

(3)加强优惠政策,享受条件和审批制度的制定

1.加快引入支持新税法的相关政策

(1)尽快阐明原始优惠政策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如果原来的优惠政策还没有到期,例如主,辅优惠政策分离,国内设备投资信贷优惠政策以及在新推出的文化中实施优惠政策的期限等问题体制改革试点地区,需要尽快澄清。

(2)确定优先级。鉴于新税法目前的工作重点和困难,以及迫切需要解决和澄清相关问题,将尽快出台相关的优惠判决标准,使基层企业在经营时可以遵循规则。 。例如,研发费用的范围以及“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的识别和管理方法;建立“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环境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等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完善税收优惠审批制度

关于特定问题,例如哪些税收优惠属于批准类别,哪些属于记录类别,权限范围,如何执行程序,证明文件的声明以及如何确定提供的信息,我们应该系统地重新阐明。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减免税进行了调整,但尚未出台针对新企业减免税的具体优惠管理措施。在企业季度申报中,应尽快明确哪些可以直接享受,需要审批程序。

3.添加“用于购买特殊设备的企业所得税抵免详细清单”

由于跨期结转信用和持续使用特殊设备监督,税务机关有必要在几个连续的纳税期内对税收进行跟踪和管理,这相对较难管理。为了提高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作者建议在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增加《特种设备购置抵免投资企业所得税明细表》作为附录,对企业进行全面,连续的登记管理。信用类型。

(4)加强对新企业所得税征收的管理

1.限制批准的税收收集者的范围

为了保护真正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利益,并通过执行批准的征税而无需设置帐簿,有效地防止纳税人欺诈税收优惠,可以享受税收减免的批准的税收收集者的范围是有限的。也就是说,经税务机关批准无需设置账簿的纳税人可以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明确定义了不能设置账簿的纳税人的规模。此外,应设立但不设立账簿的纳税人不应享受国家的所有税收优惠政策。

2.完善企业清算所得税的征收与管理

新税法实施后,应详细制定企业清算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规定,在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时应提供哪些信息,由谁来确定可实现价值或计算清算收入时企业资产的交易价格如何确定和确定清算收入的计算公式,将有助于加强管理,防止税收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