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废料,在企业所得税缴纳时作特别声明,并准备库存废料的相关材料(例如原材料的购买,成品人工成本的构成,库存废料的内部会议纪要) ,批准流程,库存废品说明理由,销售收入证明,处置证明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危险废物处置所得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87号),处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单位和个人废物属于垃圾处理服务。商业应税服务不收取来自处置费收入的商业税。
根据财税[2019] 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第二条规定:对于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应按减少量应为25%应纳税所得额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50%,税率20%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的单位所得税计算= 100 * 5%+ 80 * 10%= 130,000元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有税收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统第63号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财政部国家税收总公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 166号),规定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和危险废物处理从获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从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从第四年减至第二年减半。第六年:
1.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计划和其他国家计划建立,但自用废物处置项目除外,自用废物处置项目是国家法规所必需的企业配套设施;
2.专门从事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的收集,存储,运输和处置;
3.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技术,例如卫生垃圾填埋场,焚烧,热解,堆肥和协同处理水泥窑。其中:水泥窑的共处理必须符合国家工业政策和准入条件;
4.工业固体废物处理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操作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设施的资格要求。危险废物处理项目已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执照;
5.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国家专业资格;
6.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通过相关验收;
7.项目经市级以上城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8.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果从事危险废物处理并符合上述条件,则可以按照文件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