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零声明就足够了
2013年8月成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在2013年第三季度(八月,九月)和第四季度(十月,九月,十二月)将不支付本地公司所得税,但从2014年第一季度起2月和3月),应在现场缴纳企业所得税。应在2014年4月15日之前现场宣布。
国家税务总局[2012] 57号公告规定: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现场分享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1)纳税人的次要辅助分支机构,不具备主要生产和经营功能,并且不对本地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请勿在本地共享和付款公司所得税。
(2)如果在上一年被认定为微薄盈利企业,则其第二级分支机构不得现场缴纳企业所得税。
(3)在新成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成立之日,不对其评估并支付企业所得税。
(4)当年被撤销的第二级分支机构,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从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款期起,不得现场分摊企业所得税。取消。
(5)在中国二级分支机构以外设立的,没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纳税企业,不得现场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有邮政企业(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直接实体),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投资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投资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57位,海上油气企业(包括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洋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长江电力有限公司公告,因此其二级分支机构将不会在现场支付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