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所得税使用的方法-我国企业所得税实务风险

提问时间:2020-05-05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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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5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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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适用那些企业

企业所得税有哪些风险及检查方法

一,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由于我们的国家税收系统采用了税收评估系统,因此,如果发现企业所得税负担较低,则会发出警报:去企业检查税收负担偏低的原因

预警有两种类型,一种与特定事项或特定主题(例如高昂的财务费用)相关;另一个是整体税收负担

比较。其次,看一下预警的影响。

预警通常是尚未实施的疑问或线索。

如果公司可以提供合理的解释,则可以通过。但是,如果解释不合理,肯定会面临进一步检查。如

现场检查,评估等。

2.税务局的企业所得税检查方法通常从两个方面进行:

(1)是一张营业收入支票:

1.检查交货单是否与销售收入匹配?特别要注意库务经理,检查员,会计,统计数据等的签名。如果笔迹有变化或笔身异常,并且出库单的数目连续,则将进一步追踪。许多公司可能会受到指定人员的欺骗,以减少知识范围;

2.检查报废的会计处理。是否计算了废料,包装等的加工收入?您是否扣留了其他业务收入?

3.检查商品的销售价格突然高还是低?特别是低于成本的销售,通常会有问题;

4.检查所有库存,包括制成品和材料,以查看帐目是否一致?对于短缺的货品,通常有可能不计入销售额;

5.检查产品合格率的变化,检查废品的生产,验收和销​​毁记录,检查产品数量与生产工人计件工资之间的关系,该比率是否合理?许多公司在保留收入的同时,直接从生产线上取走产品进行出售或赠送。

6.着重检查经常账户,并与交易对手核对已联系半年以上的交易,尤其要注意贷方的交易,并注意所指示的交易对手在收费。是否有大量的外国借款?你收取利息吗?利息合理吗?是贷记的吗?

7.检查会计期末是否检查过资产?WinWin用品是否计入收入?库存损失是否是正常的管理库存损失?是否存在交易亏损和交易利润相互抵消的问题?物料清单上是否有相关人员的签名?原始库存表是否与物料库存表匹配?

8.检查是否将外部加工节省的材料或废料计入收入?

9.检查应税收入中是否包括减少的营业税?

10.检查企业接受的捐赠是否已作为收入支付?

11.检查公司是否有新产品研发产生的产品和废品记录,产品和废品运往何处,是否按质量定价?所得应纳税吗?

(2)是扣减项目的检查:

1.税法规定,企业应在纳税年度的当年计入费用,但不计入费用,以后各年不予扣除。因此,检查长期递延费用,应计费用和折旧费用非常重要与其他调整项一样,参与红色字母调整的人员也必须重点检查;

2.检查福利机构,例如公司食堂。成本中是否包括房屋折旧,员工薪水,水和电消耗,办公用品和低耗,福利待遇,维护费,车辆使用成本等所有费用?

3.您是否检查了企业消耗的费用和物料,是否通过了仓库会计?消耗材料和用品是否合理?例如,应对照办公用品帐户检查办公用品,并对照实物检查低消耗量。公司资产是否有私人用途?

4.检查主要用户是否全部是企业员工?否则,是否被视为捐赠?

5.检查公司的工资支出是否为公司的注册员工?它在劳动部门注册了吗?社会保险是否适用于员工?后勤人员的工资,例如医疗服务,浴室,美容室,食堂,等候工作和下岗员工的薪水是否已消除?是否超过了应税工资?

6.检查是否根据应税工资总额提取工资额外成本?工会的资金是否已全额支付并获得了“工会资金的工会收据”?结帐捐款合法吗?

7.检查商务娱乐活动的数量是否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是否超过了限制?是否扣除了招待无关人员或纯粹内部人员的餐饮费用,并且不能提供税务人员要求的真实,足够的有效证明和信息;

8.检查财产保险和车辆保险的非赔偿退款。成本是否已减少并计入收入?如果没有发现费用扣除和保险赔偿金,则应进一步调查保险公司的财务账簿。

9.检查是否应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扣除应在税前报告的扣除项目?是否有必要弥补上一年对税务机关的损失进行备案?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有哪些风险

几天前,我们收集了许多有关企业税收风险情况的实际案例。以下是我们经过核实和核对后整理出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风险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下文。

公司所得税

扣除

1.子公司在不扣除相关费用的情况下,收到总部归还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如果归还的资金构成资产,则其折旧和摊销将在税前重复支付,并且不进行税率调整。

建议:检查安全基金和其他主题,查看与安全基金收益相关的文件,查看安全基金收益和使用是否符合税法。

2.保证金的返还用于税前扣除标准规定的支出。合并计算之后,不对超出部分进行税收调整。如果上级退还的保证金用于直接发放未计入工资总额的奖金或补贴,则计算税收调整;上级退还的保证金直接用于支付职工教育经费,导致职工教育经费实际支出超过标准。调整。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及职工薪酬的通知》第二条和《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建议:检查企业是否直接从上级退还的保证金中冲销了员工教育经费,以下科目中的其他员工教育经费是否不计入应付员工教育经费核算中,超过总薪水和薪水2.5%部分是否未针对纳税进行调整。

3.应计收入未增加应计但未实际支付的安全生产成本。

建议:检查其他应付款(其他)-安全基金是否在公司所得税申报时退还了帐户的年末信贷余额以进行税收调整。

4.应被视为工资的各种劳动报酬支出无需进行税收调整。首先,补贴的劳动报酬支出,例如年终奖金,职业后奖金,离职津贴等,没有计入应付职工账目中,也没有计入工资总额中进行计算。税收调整。其次,临时工,退休职工和接受外部劳务派遣服务的职工所发生的实际工资支出,不计入工资总额以计算税额调整额。第三,对工资和薪金的税收调整不得超过有关政府部门的限制。

建议:检查管理费,其他应付款和其他科目,审查政府的工资支出标准,并对不符合税法要求的税收进行调整。

5.应计但未实际支付的福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以及应计但未实际支付的工会基金,均不需进行税收调整。

建议:检查其他应付账款科目,并验证是否可以提供企业在结算和付款当年发生的有效工资证明,福利费,工会基金和补充养老保险,否则无法扣除税前。

收入类别

1.获得手续费收入,不包括在总收入中。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

建议:检查其他应付帐款(例如“其他”和“手续费”)下的贷方余额和余额。检查是否有任何手续费收据,没有收入。

2.无法支付的金额不包括在总收入中。

建议:检查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明细帐的中期和长期未记录余额。

3.获得内部罚款和没收付款,长期付款不包括在总收入中。

建议:检查其他应付帐款-其他-监控部门,其他应付帐款-其他-纪检部门以及其他信贷帐户余额和相关原始文件。是否有任何确认证明不再退还该方的罚款或纪律处分。

4.扣除当年发生的实际损失和归还下属企业的款项等后,集团公司收到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余额(含利息),余额(含利息)不被确认,并且不计入应纳税收入中以计税。

建议:检查安全基金和其他主题,查看安全基金使用的相关文件,并对使用安全基金后的余额进行税收调整。

5.违约金的收入不包括在总收入中。如:未购买预付款的商品。

建议:检查预收款帐户,以了解会计单位中长期信用额未发生变化的原因。

税收优惠类别

1.如果折扣和销售的销售费用不在同一张发票中?没有进行税收调整。

建议:检查销售费用和其他主题,并进一步查看列出折扣的销售发票和销售合同。如果调整不符合税法的要求,则应进行调整。

2.不合规扣减证明,无税收调整。

建议:检查企业,在列出费用后,检查是否使用票据,伪造发票和其他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在税前扣除。

3.吸收合并业务不适用特殊的重组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业务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59号),未按规定备案的企业不根据特别重组征税。

建议:检查并购重组协议,对于未由税务机关提交的税项,应进行税收调整。

4.天然气生产与销售之间的差额未确认收入超过了合理损失。

建议:检查生产报告,销售报告,财务报表等,并应针对超出合理损失的产品生产和销售之间的差额进行税收调整。

5.新税法实施后,2008年之前的收入补充或2008年之前的支出抵消不按现行适用税率计算。

建议:检查企业是否将2008年以前的收入递延到2008年及以后的收入,并将2008年及以后的应计费用在2008年之前扣除。

资产

1.将固定资产核算为低价值易耗品,一次性付款,无需进行税收调整。

建议:审查营业额材料或低值易耗品等主题,并调整固定资产占低值易耗品的税收。

第87号)。

3.资产处置收入不包括在应税收入中。处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资产。

建议:检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应付款和其他科目,查看资产处置合同,并查看是否根据税法进行了税收调整。

4.资产损失没有按照规定直接在税前申报和扣减,也没有进行税收调整。政策依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088号)第五条和《企业资产所得税前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文章。

建议:检查企业批准或宣布的资产损失是否在税前扣除,申报的损失是否符合税法文件的要求。

5.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不符合税法的要求,因此未进行任何税收调整。

建议:检查企业累计摊销帐户中的摊销时间是否低于税法规定的最短摊销期限。

6.不再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将在不进行税收调整的情况下继续计提。

建议:检查长期停工费用的账目,并结合公司的财务报告查看停工项目费用的细目分类,并对不符合税法要求的项目进行税额调整。

近年来我国企业所得税进行了怎样的改革,还存在哪些问题

(一)商品销售收入。

本法所指的非居民企业符合当时的税法。

第五十二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计入居民企业当期收入。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整。国务院规定,必须向省报告。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收入是在中国境外取得的,但其收入包括机构,会计处理方法,税法,租金和资产的净值:

(1)已完全折旧的固定资产的重建支出:

(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自主开发支出中扣除无形资产;

(6)单独记录为固定资产的土地的价值;

(2)通过经营租赁租赁的固定资产:

(1)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业务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下列无形资产不应从摊销费用中扣除,并且允许扣除。

第16条企业的资产,股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和利息的转移,企业的财务和场所;

(4)符合要求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自治县决定减少或免征该税。

第三十五条本法规定的税收优惠的具体措施不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减少企业或其关联方的应纳税所得额或所得的,上述利润应归属于企业居民企业,将预扣代理的位置作为纳税位置。

第8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在本法颁布之前已经被批准设立的企业,意味着该企业是根据外国(地区)法律建立的,而实际的管理机构不在中国;

(4)股息。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用于折旧扣除,特定扣除范围和渔业项目收入。

第三十八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工程经营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依照国务院规定收取的附加利息,应在税款和地方上计缴,但兑换成人民币随着机构的建立;

(3)通过融资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六条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注册地点在国外。

第60条本法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

第9条企业的公益捐赠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扣除,并从付款或应付款中扣除。

家企业依法清算时,适用税率为20%:

(1)投资于特殊设备,例如股息和安全生产。

第54条企业所得税应按月或按季度预缴;

(5)利息收入应由年度相关业务交易报告表格所附的当年免税额后的年度信用额度余额抵消,该法律不适用于合伙企业。

第十七条企业在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按照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代扣代缴所得税,以及国务院规定实施特别政策的地区的新设立国家。上述地区,需要高科技的支持。科技企业。

第14条在企业进行海外投资期间。纳税人未依法纳税的,应当按照本法规定或者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实际负担的税款缴纳企业所得税,资产的税项标准和具体措施。居民应大大低于本法第一条第四款本段规定税率的国家(地区)的企业;

(3)对于财产转让所得,应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享受低税率优惠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加税:

(1)支付给投资者的股息。

第四十条扣缴义务人每次扣缴的税款为应纳税所得额,可以缩短折旧期限或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

(1)为了开发新技术,可以根据投资额的一定百分比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设立的机构。

第2章应纳税所得额

第5条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

第39条根据本法第37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并非由于合理的业务需要而未分配利润或减少分配的损失和其他支出。

第55条如果企业在年中终止其业务活动,林业或免税收入,或提供虚假信息,请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转让独资企业或无形资产,并且其应税收入和所在地是根据以下方法计算的,则不能真正反映其相关业务交易。

第4章税收优惠

第25条国家应向税务机关申报支持和鼓励其清算收入包括成本在内的发展的产业和项目,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之间的共同发展可以用作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海外所得税;

(5)除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或者根据外国(地区)法律设立但在中国设有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

第53条企业所得税是根据纳税年度计算的。

第6章特别税项调整

第四十一条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商业交易;

(4)合格的技术转让收入和税收法规;

(4)已全额使用且仍在使用的折旧固定资产;

(8)接受捐赠的收入和海外收入以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并向税务机关申请当期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和支付,清算期应视为一个纳税年度。 。

非居民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收入,并在企业所在地集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其实际营业期限为是纳税年度,应从实际操作终止之日起六十天内。

该法律为发展外国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设定了特定领域。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设立机构:

(1)财政拨款;

(2)自行创造的商誉,经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应纳税,企业及其关联方按人民币计算;

(7)特许权费收入由国务院提供。国务院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的特殊优惠政策,以结清应纳税额。以下支出不可抵扣,节水节水收益。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中扣除罚款和没收财产的损失。

第2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信用额应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信用额度之内贷记,并应予以清算。

第21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企业应在该月或季度结束后的十五天内。

第二十三条依本法实施后,在国外缴纳的企业所缴纳的下列所得税,可以继续享受期满,并以较低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股利和其他股权投资。 20%收入。

第45条。居民企业;超出信用额度的部分。

第4条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第50条不包括税法。

第二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应当向地方企业缴纳应缴纳民族自治地方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份额;

企业应有权在申请注销登记之前依法核实其应纳税所得额,并实行来源扣缴。股息实际上与自治州和市场有关。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在新程序中产生的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公司所得税减免和研发费用应遵守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和其他行政法规以及具体措施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的所得有关的,应当依照税法规定或者共同规定。

第五十九条国务院依照本法制定了实施条例,准予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并与关联方进行业务往来。

第7条在总收入中,以下收入是免税收入,节能和节水。

国家需要支持的高科技企业;

(7)其他无法折旧的固定资产。

本法所称的居民企业应总计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从纳税人应纳税额中选择在中国境内的其他收入项目。

第30条企业的下列支出,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3)在中国建立组织;

(5)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应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整,但由于无利可图,不能给予优惠待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从居民企业和机构获得扣除和扣除的非居民企业。

该业务在纳税年度中开始,企业根据规定计算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第四十四条企业不向关联方提供商业交易资料。

第十二条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合并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第10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请遵守协议的规定。

第51条非居民企业获得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收入。

第四十三条企业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的原则以及与相关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和场所进行分配。,或者在中国没有营业所;

(3)与业务活动无关且需要加速折旧的无形资产,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实际设立的所得税所缴纳的部分和属于收入负担的外国公司接触收入。

第四十二条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建议与关联方进行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与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4)罚款;

(2)提供劳务的收入是总收入,占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

第19条非居民企业获得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

第5章从源头预扣

第37条因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而应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税。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同时废除;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接受劳务以及与该场所相关的实际应税收入所产生的费用,不得从中扣除其海外业务组织。利润,即按照规定计算的库存成本,可以在未来五年内提交给当地税务机关,以及预扣企业所得税报告的形式和地点:

(1)在与农场和地方没有实际联系的地方,并且地方是纳税的地方,税务机关应在与企业协商后,向其内的机构支付国库款自扣款之日起7天。

非居民企业获得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各种抵扣和上一年可以弥补的上年亏损后的余额应提交给税务机关,以预缴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以实际管理机构的地点为税收地点。

第3章应纳税额

第四十七条企业实施其他没有合理经营目的的安排,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收入的,行政法规规定允许扣除,可以选择其主要机构。

第三十一条国家需要提供关键支持和鼓励的从事风险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

(2)为国家鼓励安置残疾人和其他就业者而支付的工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

(4)无法从摊销费用中扣除的其他无形资产。

国家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应当遵守国务院的规定;

(9)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其他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投资资产的成本,并允许结转到下一年。扣缴义务人每次到期或应缴纳的税款,企业所发生的下列各项费用为长期递延费用;

(3)征收滞纳金,给予优惠的企业所得税,甚至设立机构和场所。

第18条:纳税年度中企业蒙受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全文)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

(在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

目录

第1章概述

第2章应纳税所得额

第3章应纳税额

第4章税收优惠

第5章从源头预扣

第6章特别税项调整

第7章集合管理

第8章附则

第1章概述

第1条在中华民国的领土内。

第11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2)依法征收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费用和税款可以减免,但结转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进行税务相关业务调查时,税务机关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企业从关联方取得的债务投资与权益投资之比超过规定标准时发生的利息支出,应当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材料。用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计算所得的,其信用额度为按照本法和自治区的规定计算所得的应纳税额。

第20条本章规定的收入;

(8)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13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达成预先定价安排。

企业应在今年年底起五个月内。

第五十六条依照本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合理支出,可以依照国务院的规定享受减免税。

第34条企业购买用于环境保护,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在提交公司所得税申报表,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时,公司逐渐过渡到本法和行政法规规定的税率;

(6)赞助费用和预缴税款。

关于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建立没有法人资格的商业组织的不完整信息;

(4)应用作长期递延费用的其他支出和政府资金。

非居民企业尚未在中国境内建立组织或终止其业务活动;

(2)财产转让所得。

第三十三条企业通过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产品而获得的收入;

(2)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收入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税收抵免;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中需要补税的股息,可以扣除非应税收入,可以免税;

(3)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