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公司所得税为25%,非居民公司为10%,您的所得税应按25%的税率执行,这适用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有豁免。
这里的收入是指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但是,收入表中不一定是营业收入,因为如果存在被视为销售的税收调整项目(例如外部捐赠),则还包括“被视为销售的收入”。
“排除”:
1.营业外收入;
2.投资收益。
所有费用的调整均超过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利润= 800-6500-850-500-150 = 0
税项调整:
广告费,按收入的15%= 1200万元计算。实际支出200万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扣除。
商务招待:收入的0.5%= 8000×0.5%= 40万元。实际金额的60%= 20×60%= 12万元。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20-12 = 80,000元。
研发费用:可扣除50%= 15×50%= 7.5万元。
利息支出比银行利率高2%。500×2%= 10万元。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10万元。
应税收入=会计利润+税收调整= 0 + 8-7.5 + 10 = 105,000元。
该年度应交所得税= 10.5×25%= 26,300元。
如果纳税人在每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支出不超过销售(业务)收入的2%,则可以从事实中扣除;超出部分可以无限期结转到下一个纳税年度。谷物酒的广告费不能在税前扣除。自2001年1月1日起,食品,日用化工,家用电器,通讯,集成电路,软件开发,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家具建材商城等占8%。从事集成电路制造,软件开发等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等,可在注册后五个纳税年度内经核实予以扣除。从2005年开始,每个纳税年度中制药公司的可扣减广告费用限额从销售(营业)收入的8%调整为销售(营业)收入的25%。可以无限期支付超过25%的广告费用在以后的几年中继续前进。从2006年1月1日开始,每个纳税年度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41条规定的条件的服装制造公司的广告费用,可以按销售(营业)收入的8%计算。扣除实际费用后,超出部分的广告费用可以无限期结转至以后年度。)
(1)广告是由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经支付了实际费用并获得了相应的发票;
(3)通过某些媒体进行传播。
超出上述标准的广告费应通过应税收入增加,以收取公司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