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中某些税收事项趋同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对于在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估计净残值并计算提到的折旧没有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您的公司需要以10%的残值率计提折旧库存(使用中)的资产。
1.固定资产残值率规定
1.内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第31条:残值率应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二条关于做好注销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工作的规定(国税发〔2003〕70号)。比例统一为5%。
2.外资企业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实施细则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的残值率一般为10%。
2.计算净残值
固定资产净残值=固定资产原值*估计残值率
您可以查看如何处理该情况,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找到该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