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对合格技术转让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免税,减征,是指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收入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公司所得税; 500万元以上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半。
这些规定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1991年6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和1994年2月4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同时被废除了。
长期预付费用:
折旧的固定资产重建支出-根据使用寿命分期摊销;
租赁固定资产重建支出-根据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固定资产大修费用-根据使用寿命分期摊销。
其他-不少于三年。
摊销期限无法更改。上例中因注销而未摊销的装修费,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处理。 ]第60号)包括以下内容的第三段“更改持续经营的会计原则,并处理应计或摊销的费用”的规定,即:未摊销的装修费用是在注销前清除所得税后处理的。
无形资产是指纳税人长期使用但没有实际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和商誉。无形资产在购置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并应采用不同的方式确定:
(1)投资者作为资本或合作条件的无形资产,应按照经评估确认或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金额计价;
(2)购买的无形资产根据实际支付的价格进行估值;
(3)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4)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应按照发票上所列金额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定价。无形资产应采用直线法摊销。
如果转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企业的申请书分别规定了有效期和受益期,则应按照法定的有效期和规定的受益期原则进行摊销。在合同或企业申请中;没有规定使用寿命的,按照合同或企业应用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合同或企业应用未明确规定使用寿命或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不少于10年。对于非专利技术投资,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评估增值)之间的差额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并应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