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未缴纳公司所得税。当使用上年度的损益调整账户来调整上一年度的误差时,无需调整所得税费用,而无需调整当期增值税。
所得税费用是损益表。它已反映在上一年的损益调整帐户中,因此无需进行其他调整。但是,由此产生的相应税款---须缴纳所得税,需要进行调整。
可以在会计准则中看到
您的问题是这样的吗:您是说2009年的所得税是在2010年初支付的,但未记入2009年的帐户中,也就是说,它没有转移到今年的2009年利润中,请问如何添加现在呢?如果您是这样的话:1.借入:上一年的损益调整A元,借贷:应交所得税-应交所得税A元2.借入:利润分配A元,借贷:上一年的盈亏调整A元,用您所支付的所得税收据来做:借入:应付税款-应交所得税A元贷款:现金或银行存款A元,以便您处理。该答案基于我的理解,供您参考。如果错了...
1.未付的税款和费用反映在“应税费用”帐户的期末贷方余额中。
2.说明
1.《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设置了2221号“应付税款”帐户。会计公司根据税法和其他规定计算各种应交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辆和船舶使用税,教育附加费,矿产资源补偿金等。企业预扣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本科课程进行核算。
2.“应付税款”的主题是负债主题。在计算企业应缴纳的各种税款时,抵免额记入科目。实际付款后,该科目就会记入借方。反映科目末尾的贷方余额企业尚未缴纳的税费;如果余额是期末的借方余额,则反映企业已支付或未扣除的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