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在房地产开发场所支付。已开发项目的企业所得税分为两种情况:
①颁发外国经济证明书(即对外经营活动的税收管理证明书),应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在地支付;
②如果未签发外国证书,则应在开发项目所在地与营业税一并缴纳。
在建筑业“增改”初期,从不增加建筑企业税收负担的角度出发,可以按项目开具的免税额的3%计征。 (特殊发票仍基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问题)。
建筑和房地产行业的“业务改革”之后,应由国家税务机关征收增值税。因此,建议税务机关仍然根据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特点实施项目管理。实际上,在做好建筑业项目管理的同时,还掌握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管理。
还规定,施工企业必须在项目完成后的一定时间段(例如90天和180天)内进行该项目的增值税结算。
在建筑业“改革和增加建筑”之后,“双重承包工程”和“透明承包工程”之间不再有区别。所有建筑材料应由建筑企业购买并获得建筑材料发票(前提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所购材料的质量)。
1.营业执照副本或经批准的执业证书的正本及其他副本;
2.公司名称批准通知书或公司注册申请书的复印件,有关部门和部门的批准
个文件已建立;
3.该组织的统一代码证书的原始副本及其副本;
4.注册地址,生产和营业地址证明书(财产证明书,租赁协议)的正本和副本;
对于自有财产,请提供合法财产权证书的正本和副本,例如财产权证书或销售合同;对于
租赁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的正本和副本。如果出租人是自然人,则必须提供所有权证明
的副本;如果生产和营业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提供相应的证明;
5.公司章程的副本; (外国投资是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发布的批准文件的副本);
6.主管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的原件和副本;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国外分支机构除外;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法律文件的原件,以证明其身份和
的副本;副本必须一式两份,分别粘贴在两个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8.分别粘贴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最近两张1英寸的照片
两种纳税登记表的相应位置;
9.纳税人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申请税务登记时,还必须提供总部的税务登记
证书的副本;还必须提供有关批准书的副本以支付企业所得税;国外分公司
处理税务注册时,必须提供总部的税务注册证书的副本;
10.代理协议的副本(仅适用于受税代理机构委托的单位);
11.重组和改组企业还必须提供有关重组和改组的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其副本;
12.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