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收入
其他扣除
减少收入
税收抵免
优惠税率(小型和微型企业,高薪科技企业)
1。受益于技术转让。为了技术转让的利益,仍采用减税和免税优惠。公司所得税法原政策规定,对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技术转让,以及技术转让过程中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暂时免征年净收入低于30万元的规定。元。征收所得税;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为各行业服务的科研单位和高等学校的技术承包所得的技术服务收入,暂免征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入”可以免征所得税。具体来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收入中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企业所得税的一半征收。通过提高技术转让收入免税额度,鼓励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
2。高科技折扣。优惠税率主要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新法律第28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与原来的企业所得税政策相比,新法律将仅限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并在园区外扩大至同等待遇;同时,原有优惠政策中的常规免税政策被赋予过渡优惠,即对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于2008年1月1日(含)后完成注册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的收入将是首位生产运作从收入所属的纳税年度开始,从第一年到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从第三年到第五年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企业所得税。
3。技术开发费优惠。技术开发费用(也称为“研究和开发费用”)的政策仍需另外扣除。新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因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而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和尚未形成的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按照规定实际扣除的基础,研究开发费用扣除50%;如果形成无形资产,则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通过增加税前扣除额以减轻公司税收负担,鼓励公司增加对研发的投资。
4。风险投资折扣。为鼓励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解决企业融资困难,新法律规定,对未上市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投资超过两年的企业可持有70家以上。他们在股权投资中的百分比2风险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在当年当年扣除;如果扣除额在当年不足,则可以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
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法第32条规定,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企业的固定资产需要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也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限总和法。通过。通过加速折旧,减轻了纳税人在使用资产初期的税负,并因技术进步而补偿了企业升级和更换固定资产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