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抵免具有以下特征:
1,B 2,B 3,C 4,D 5,C 6,B 7,D 8,C,9,D 10,C 11,B 12,D 13,B 14,B 15,C 16,B 17,B 18,D 19,D 20,D
例如:第一年:向海外国家A分配了100,并且已经向海外国家支付了50,那么限制为:(100 + 50)* 25%= 37.5;超出限制为12.5;
在第二年:某国A出国返回100,而在国外缴纳的税款为20,则限制:(100 + 20)* 25%= 30,然后是12.5的10(30-20),超过第一年的限制可以在第二年到达。剩余的2.5可以在未来四年内以这种方式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