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参考这两个文件的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薪酬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雇员福利费包括:
……(3)按照其他规定产生的其他员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费,退休金,安置费,家庭旅行费用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薪金,工资和职工福利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1.公司福利补贴的税前扣除问题
纳入企业职工薪酬体系,与职工薪酬一起发放的福利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职工薪酬和职工薪酬的通知》税函〔2009〕3号)第一条可以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费用。
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福利补贴,视为国税函[2009] 3号文第3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应按照税前扣除标准计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