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1)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获得的收入,包括股票和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息的股利,股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二)证券投资基金分配对投资者的收入不征收所得税。(3)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使用资金买卖股票和债券的边际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企业所得税法中,债券利息收入为应税收入。但是国债的利息收入是免税收入。
1.中国没有企业需要同时缴纳国家和地方税的企业所得税。这取决于行业和业务范围。税务局将确定所得税属于地方税还是国家税。
2.除了公司所得税外,目前的大部分流转税都缴纳给国家税,因此存在这种增值税国家缴税,所得税地方缴纳的现象。这是国家改革和增加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税收分配的问题。
3.除增值税和公司所得税外,还有一些其他税种,例如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堤防税,城市建设税等。这些都是地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8〕20号),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和调整范围进行了调整。 2009年以后的新增企业管理如下:基于2008年2008年,即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局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未作调整。自2009年以来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企业所得税由应纳税的企业管理,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对应征营业税的企业进行管理。
1.一般规定:
(1)中央收入为中央收入的100%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总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应由国家税务总局管理;
(2)银行(信用合作社)和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类型的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总局管理。地方税务局;
(3)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的常驻代表机构以及在中国设立的机构和场所,仍由国家税务总局管理。
2.具体规定:
(1)如果境内单位或个人向尚未在中国设立机构或地方的非居民企业支付收入,或者通过设立机构或地方获得的收入不具有实际价值与机构联系或建立机构,应从项目收入中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分别由支付本收入的国内单位的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和个人负责。
(2)在2008年底之前,已经成立了跨地区营业税征收企业,2009年新成立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部门应与企业所得税征收保持一致总公司管理部门;自2009年以来新对于纳税企业的跨地区管理,总行按照基本规定确定的原则划分征收和管理归属,其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也应当与总行法人一致。所得税管理部门;
(3)根据税法规定免征营业税的企业,应根据免征营业税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归属;对于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交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临时确定局管理;
(4)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应根据其在税务登记期间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额确定应纳税额;一般而言,以工商登记中规定的第一项业务为准;它已经确定,原则上不会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