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如果公司的开发项目满足上述条件,则应税毛利率通常不低于5%。根据国税发[2009] 31号文件的精神,在应税毛利率小于或等于5%的条件下,预计毛利将小于预付营业税额。附加费,这可能导致企业出售未加工产品的净税额调整。负数。即使这样,因为预售收入也符合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条件,因此应照常将其包括在年度所得税结算中。
对于房地产企业预收税款的填写,应按照规定的预期利润率计算当年取得的预售总额。。根据允许扣除的商务娱乐和广告费用的税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预售进行分析和计算,并填写在附表3第40行的第四栏中。
2008年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支付与上一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结算和结算表的政策依据不同。从2008年开始,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支付必须基于新的“新法颁布实施后,相继出台的“和”,以及有关法规和文件。2.结算和结算表的内容和格式与往年完全不同。由于新旧公司所得税法的内容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结算和结算表的内容和格式与往年大不相同。例如,2008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和最终结算增加了相关申报的内容。公司应在与关联方的业务交易中附加年度相关业务交易报告表格。此外,新法律将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税务机关分别结算和支付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3.结算和付款期限已更改。内资企业所得税的清算缴纳期限为次年4月30日之前,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清算缴纳期限为次年5月31日之前。从今年开始,截至5月31日,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和纳税期限统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企业销售未完成的开发产品的应税毛利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根据下列规定确定:
(1)如果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或计划分开的城市所在的市区或郊区,则不得小于15%。?
(2)开发项目位于县及地级市区和郊区时,不得少于10%。
(3)如果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则不少于5%。
(4)如果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险改建房,则不得少于3%。
第39条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因此,只要总税率不低于本通知的下限,就应确定其税率。本着“先从后继”的原则,2008年的所得税应按照国税发[2009] 31号的规定执行,而不是按照国税函[2008] 299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