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润余额为所有年度的累计损益。《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在该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结转至下一年,并由下一年的收入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结转期限。 5年。
也就是说,如果未分配利润的余额是利润(正数),则没有任何情况可以弥补损失。未分配利润余额为负数(亏损)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固定期限为5年5年及5年以上的损失,5年以上的损失不能由当年实现的利润补偿。
例如,未分配利润余额为-500,000,而今年的利润为600,000,而未分配利润余额将为100,000。这很好,但是在申报公司所得税时不能计算为100,000。有必要区分未分配利润余额-500,000,可以赔偿(少于5年),不能赔偿(超过税法规定的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