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税票是向税务机关申请开票时预先支付的税额的一部分,在纳税申报期届满时进行结算。
税的属性通常分为预付税,审计支票和预付税,一般申报税和临时税。
纳税申报时每月支付的税款是一般纳税申报单,完成纳税申报后,必须在纳税申报表的分期付款纳税栏中填写预付税款,这样才能正常纳税纳税申报。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7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供建筑施工的纳税人县(市,区)服务根据财税[2016] 36号文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计算方法。
将税款预付给提供施工服务的国家税务主管部门,然后将税款申报并支付给该机构所在的国家税务主管部门。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在县(市,区)之间提供建筑服务。
按照以下规定预付税金:一般纳税人在各县(市,区)之间提供建筑服务,如果使用一般税法计算税金,则应从全价中扣除所有已支付的补贴,获得的费用余额应按2%的预付款率计算。
一般纳税人在各个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并选择应用简单的税款计算方法,扣除分包付款后的所有获得的价格余额和价差支出,按3%税款征收率的计算应提前支付。
第5条规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预缴税款:
1.如果采用一般税种计算方法,则应预付税款=(所有价格和额外价格费用-已付分包合同)÷(1 + 11%)×2%;
2.对于使用简化税款计算方法的税款,预付税款=(所有价格和额外价格费用-分包合同)÷(1 + 3%)×3%。
如果在扣除所有价格和价外支出的分包付款后,纳税人的余额为负,则可以在结转预付款时结转税项。
纳税人应根据项目分别计算预付税款,并预先支付。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应当从按照上述规定取得的全部价款和加价费中扣除分包付款,并应当取得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合法有效证明,否则不允许扣除。
以上凭证指的是:
(1)2016年4月30日之前从分包商处获得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可以用作2016年6月30日之前预付税款的抵扣证明。
(2)分包商在2016年5月1日之后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指示进行施工服务的县(市,区)和项目名称。
(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根据上述规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应提前向提供建筑服务的国家税务主管部门缴纳税款,并向拥有该服务的国家税务主管部门申报并缴纳税款。该机构位于。当纳税人提前缴纳税款并选择使用简化的税额计算方法来计算和缴纳增值税时,仅在获得上述指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后才能扣除分包付款。
扩展数据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财税[2016] 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的时间,先向提供服务的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税款。
暂时在其他县(市)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应在出国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之前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签发“境外经营活动的税收管理证书”。
“对外业务活动税收管理证书”提交的材料如下:
1.包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
2.发件人合同的正本和副本。
3.接线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国外业务活动的描述。(自制的,随附的模板)每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根据《财税2016年第36号》的要求,各市县的建筑公司需要在项目所在地预先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其他税款应在注册地点申报并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