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公司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纳,国有企业分支机构除外,经批准后可在总公司缴纳!
跨地区项目部门预缴税款:应将项目实际营业收入的0.2%由总部预分配到项目所在地,以征收企业所得税,而项目部门应预付给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仅用于省际,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分开的城市。对于非跨省,异地建设,国家不要求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
总公司预付的税款:扣除项目部门预付的企业所得税后,将根据总余额在总公司所在地预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