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个人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第三条,个人扣除前的扣除项目和扣除顺序。物业租赁收入的所得税如下:
1.物业租赁期间支付的税费;
2.付给出租人的租金;
3.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支出的修理费用;
4.税法规定的费用减免标准。
因此,不允许个人从租金收入中支付的住房维护基金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涉及的某些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9号)规定:“ 6。企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以省为基础。用人民政府批准的方法发出的住房补贴,住房租金增加补贴和住房困难补贴,可以在税前扣除,不包括在企业的工资中;住房公积金或者企业超过规定标准的各种支付方式名称的住房补贴用作企业的工资和薪金,超出应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