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法人实体位于中国,其获得的应税收入均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法》第1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以下统称为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本法的规定。
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于该法律。
商品流通企业是旨在牟利的商业企业。根据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他们必须对营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总收入减去国家允许的扣除额后的余额。
在实际缴纳公司所得税的业务中,商品分销公司通常可以将税前会计利润作为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然后根据公司所得税法规对其进行调整。企业所得税按年度计算,包括每月或每季度预付款,年末结算和付款以及越来越少的补贴。因此,商品流通企业应当在月底或者季度末,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返还的主要前提是企业所得税已全额缴纳,并取得了税务部门签发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通知书》。企业所得税的返还采取先收再返的形式。到目前为止,主要有以下几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情况:
1.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的外资企业所得税退税;
2.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债转股的企业所得税退还;
3.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返还;
4.为吸引外资而退还的公司所得税;
5.为鼓励特殊产业等而制定的企业所得税退税。
扩展配置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第6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根据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扣除以下各项:
(1)在生产经营期间,应按实际发生额扣除纳税人从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向非金融机构借贷的利息支出不得高于根据金融机构的类似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金额中的部分可以扣除。
(2)纳税人支付给雇员的工资应从应纳税工资中扣除。应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财政部直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3)纳税人的工会费用,雇员福利费和雇员教育费用应分别扣除应税工资总额的2%,14%和2.5%。
(4)对于纳税人的公共福利和救济捐款,应扣除年度应纳税收入的3%以内的部分。
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外,其他项目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收法规予以扣除。
第7条
在计算应税收入时,以下各项不可扣除:
(1)资本支出;
(2)无形资产转让和开发支出;
(3)对非法经营和没收财产的罚款;
(4)滞纳金,罚款和各种税款的罚款;
(5)自然灾害或事故中应予赔偿的部分;
(6)超过国家允许的扣除额的非公共福利,救济捐赠和非公共福利,救济捐赠;
(七)各种赞助支出;
(8)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