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而言之,这是因为有些项目超出了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有些项目免征了企业所得税。税法和会计核算方法不同,导致差异。因此需要进行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3号总统令):
企业应在本月或季度结束后的十五天内,向税务机关提交预缴公司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企业应自年底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结清付款,并结清应交的退税款。企业在提交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上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材料。”
例如,2018年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支付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5月31日。
扩展配置文件:
最新的定居和优惠政策
01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标准提高
如果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新购置设备和装置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则可以按当期成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当不再按年计算折旧时,将扣除该金额。
【政策依据】财税[2018] 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02员工教育基金的税前扣除率提高到8%
自2018年1月1日起,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不超过企业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企业教育支出;年度结转扣除额。
【政策依据】财税〔2018〕51号
03可以扣除海外委托的研发费用
自2018年1月1日起,委托海外研发活动产生的费用将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海外研发费用中(但不包括委托海外研发活动)。不超过中国合格研发支出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财税〔2018〕64号
04研发费用加扣除率增加
如果公司在开展研发活动中产生的实际研发费用且未形成无形资产,则按照规定扣除的基础上计入当期损益。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然后,扣除税前实际金额的75%;如果形成无形资产,则在上述期间内,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财税〔2018〕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