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品与企业所得税-文化 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5 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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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5 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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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类企业需要缴纳的税种

文化传播公司税费是多少

如表2所示,从文化产业在服务业中的税收收入来看,其在整个产业中所占的比例相对较小。2006年实现税收126.7亿元,占该服务业税收的0.81%。2007年和2008年,这一比例分别下降了0.64%和0.74%。这表明,一方面,文化产业对税收的贡献仍然很小,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有统计原因。因为中国文化产业的大多数统计数据是由文化部门提供的,而不是由国家统计部门提供的。不可避免的是,这种统计错误将由“职业统计”而非“行业统计”引起,后者更注重“实物量”统计,但在整个过程中缺乏价值核算和统计内容。文化产品生产。

当前的税收政策不足以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1)税收政策的制度约束

文化产业税收政策的水平取决于中国整个税收体系的完整性以及税收征收和管理能力的水平。毫无疑问,中国的税收制度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其税收征管能力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是从“优化税收制度结构,合理的税负,规范收入分配顺序,和促进经济健康”距离很远。文化产业税收政策的调整必须充分考虑以营业额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的中国税收结构模型。从理论上讲,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收结构更适合于广泛的经济增长。文化产业是一个创造性的技术结构产业。这就要求支持文化产业的税收制度要实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直接税。当前中国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双重高位”,以及包括文化产业在内的服务业普遍征收营业税的事实,不利于培育中国的文化产品市场和文化产业主体。增值税类型的不同将对文化产业产生不同的影响。

1994年的税制改革是基于对产品增值税的征收以及对劳务和服务的营业税的征收,这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制度约束,包括文化行业。2009年实施增值税转型后,增值税体系面临税收范围过小的问题。营业税的缺点,如双重征税,沉重的税负和不可退还的出口税,已成为对劳务和包括文化产业在内的服务业发展的新限制。

总体而言,中国缺乏统一的税收政策体系来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对新文化形式的支持不足,某些税收优惠政策不公平,优惠政策方法的使用落后,管理体系不完善。尽管对文化产业有许多税收优惠政策,但其中大多数分散在各种税收类别中。优惠政策和方法的范围缺乏协调和协调,导向不突出,方法单一,缺乏激励等问题是普遍现象。

(2)税收政策本身的因素

1.增值税政策。2009年增值税改革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逐渐缩小​​,几乎大多数文化产业都征收营业税。这可能导致以下问题:首先,对文化产业重复征税。与一般产业相比,文化产业具有更高的资本有机构成,其大部分资产是无形资产,例如知识产权和品牌价值。购买和开发这些无形资产的智力投资通常占成本的绝大部分,但这些投入并未获得增值税抵扣(见表3),这会影响公司的服务投资。第二,未能对文化产业征收增值税,打破了扣除的链条机制。即使有税收成本和技术上的考虑,由于缺乏增值税抵扣机制,增值服务和文化产业的服务也不利于自身发展,还会造成税收损失。第三,增值税和营业税不能相互抵扣相结合,使税收制度复杂化,也增加了文化产业的税收负担。这在影视行业和艺术行业很常见。以艺术品拍卖为例,根据国税发[1999] 40号文件,对拍卖行增值税应税商品向买方收取的所有价格和超价费用,按4%的税率征收。同时,如果文物管理单位通过拍卖公司拍卖同一物品,则文物管理单位将其视为商品销售后,必须再次支付4%的增值税。此外,还存在电影和电视电影的联合投资中对多方多次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问题。特别是文化产业具有经济和社会属性,具有产业特色的税收政策体系仍然薄弱。第四,文化产业税收政策中的“空缺”现象值得关注。在数字内容和动画,会议展览,新媒体等行业中,这种情况更为普遍。随着广告行业的发展,它不再局限于单一媒体内容。当公司需要从媒体购买大量的节目内容时,由于媒体发票不可抵扣,因此要负担过多的税款。目前,影视制作业务的承包费应具有资本交易的性质,但由于地方税务局没有“资金交易发票”,只能开具正式发票。研究表明,报业普遍面临增值税产值少于投入品的现象,无法抵扣的税额逐年增加。税收法规未指定这部分赤字的扣除方法。

2.营业税政策。从税项设置的角度来看,营业税实行应税对象的枚举方法,即不在枚举范围内不征税。中国的文化产业营业税不仅与体育,娱乐业一样设计,而且适应文化产业的多类型,多形式发展的趋势过于笼统,范围广泛。与国家统计局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相冲突。从税率设计的角度来看,营业税率设计不能充分反映产业差异,不能突出应鼓励的文化产业,当然不可能对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做出相应的税收政策应对。至于“文化产业”的税项,文化产业是无所不包的,即使是同一产业,由于技术设备,服务水平和收费标准等因素也会有很大的差异,但都适用统一税制评估并忽略不同的业务目标。盈利水平并不反映该国的文化消费政策和产业政策。从税收计算的基础上,1994年税制改革后,营业税借鉴了增值税的优势。例如,在文化表演产业等项目中,实行税收征管平衡规定,这种税收征管方法消除了双重征税的问题,但在文化服务外包中在此过程中,存在一种现象,即外包企业无法从减税基础上扣除支付给承包商的营业额。

3.所得税政策。文化产业所得税政策主要体现在财税[2009] 34号和国税发[2008] 111号等文件和补充通知中。通过对上述政策,法规和政策实践的分析,可以发现中国的文化企业所得税政策存在以下缺陷:第一,税收激励期限不符合文化产业的增长周期。激励周期太短,覆盖面狭窄。

税法规定,在获利年度内,高科技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应计入“三减二免”政策。由于不同的豁免期限,企业的支持与优惠待遇之间的差距非常明显。此外,中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普遍用于文化企业的早期。第二,政策优惠技术落后,简单。与间接优惠和纳税人有应税行为的优惠相比,中国大多数文化产业税收政策实行优惠税率和优惠税额。纳税人在建立税基的前提下获得税后利益,其激励效果有限。第三,政策优惠力度和力度不够。中国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公司纳税人对文化事业的捐赠,其捐赠额应不超过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0%。世界上公益捐赠的税前扣除率一般为10%-30%,因此,可以考虑适当提高企业慈善文化捐赠的税前扣除率。第四,优惠政策的范围有待完善。目前,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新建的国有试点文化企业和改制企业中,对非国有文化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仍然空白。这不利于形成多所有权文化企业模式。第五,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存在较大漏洞。在中国文化产业飞速发展的同时,涌现出一大批文化产业人员(机构),必须逐步加强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以增强调控收入秩序的作用。分配。

4.其他税收政策。首先,内部和外部仍然存在不同类型的税收。随着车船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合并,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中国税收制度中的各种税种逐渐减少。城市房地产税。同时,外资企业不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附加费,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国内外文化企业税收不公。其次,某些税种的设置不规范。例如,从与文化企业房地产相关的主要税种,城市房地产税,房地产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和契税等角度来看,存在双重税制收集城乡,企业和个人以及不公平的税收问题。此外,中国文化产业税收政策在行业和地区上仍存在较大差异,这是中国文化产业发展不平衡的主要原因。

税收政策建议,以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1)从宏观角度看文化产业税收政策建议文化产业发展与其他产业发展的{同步}和逆向特征,文化产业在生态文明建设和循环低碳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定位是基础制定文化税收政策的要点;完善文化产业法律法规建设,包括《文化产业振兴法》等各种税收扶持政策。《文化产业振兴法》应规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原则和思想,在此基础上,梳理和整合现行税收优惠扶持政策,制定基本的税收扶持政策。对于发展国家文化产业应以法律形式确定。,最终形成一套有效的税收法律法规,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充分考虑中国基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流转税模型以及文化企业目前征收的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