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1)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
(2)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收益;
(3)从事符合要求的环保,节能和节水项目的收入;
(4)来自合格技术转让的收入;
(5)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一个
解释
本文是关于享受公司所得税减免的范围。一个
本文是根据原始国内税法和国外税法规定对减税和免税政策进行调整和整合后形成的。一个
考虑到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的业务范围变得越来越多样化。
营地并不少见,税收法需要优惠政策的支持通常只是其中一些项目的收入,而不是企业的收入因此,
的所有收入,减税和免税的对象都定位于从事某些项目的企业而不是企业的收入。这个像
一样,即使企业的主营业务不在优惠政策的范围之内,它仍然可以享受税收法规规定的优惠项目。
相应的优惠政策。本条规定的减免税额属于计算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纳税额的过程。
减税额将用于减少免税额。一个
本文规定的可以从公司所得税中扣除的收入分为以下五类:(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
的收入
对农业生产项目给予税收优惠待遇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产业结构,
产品结构和区域布局的优化将引导对农业的社会投资,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并增加农民的收入
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将发挥积极作用。因此,该法律保留了农业减免税政策。
第7条第1款规定,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收入可以免除或减少企业所得税。一个
(2)对由国家支持的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和管理的外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策略,适用于海南经济特区和浦东新区的机场,港口,码头,铁路,高速公路,电站,水
拥有利润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已获得减免税的优惠政策,但是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
是直接投资于建筑业并经营特定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为上述项目承包建筑的企业。一个
该法第27条第2款规定,从事由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管理的企业
可以免除公司所得税。一个
应当指出的是,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和运营的减免税政策,优惠对象是投资和
经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企业,而不是仅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建筑企业。一个
(3)符合环保要求的从事环保,节能,节水项目的企业大致可分为两个
类别,一类是处理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和废渣,以满足环保要求,另一类是
是对其他企业或居民生活中产生的废水,垃圾和其他废物的处理。前者要求企业购买特殊环保产品
设备,与投资相比通常不会产生收入,而投资基本上是通过市场机制来运作的。
可以产生利润。为了使两种类型的企业都能享受税收优惠,前者可以扣除收入或投资抵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