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合并缴纳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的风险-未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提问时间:2020-05-05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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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5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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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所得税能否不和总公司合并缴纳?

是的,它不符合总纳税条件,分支机构也可以作为独立纳税人来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合并,则合并后的数字应用作公司的财务指标

未按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如何定性

这种性质不是很严重,因为公司所得税的支付原则是按月或按季度预付款。在年底后的5个月内结算和结算。通常,每月或每季度指支付大量公司所得税的公司。我了解这是一个税收征收和管理问题,它不构成罚款或增加滞纳金,只要您自己在和解中解决问题,就不会太大。

企业未按期预缴所得税是否课征滞纳金

由于资金短缺,我们单位先付了10万元,又打算再付5万元。出乎意料的是,在征费期过后,特别经理向我的单位发出催告通知。除了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税外,还将收取滞纳金。我认为,所得税的预付只是税务局为了保证储税的平衡而暂时缴纳的一些税款。这是一个不正确的数字。支付的金额多寡无关紧要,它将在结算年终所得税时计算。如果您支付的金额越来越少,则只需付款一次。当按季度预付款时,您应少付滞纳金。我不知道我在想什么?

答案:公司所得税是根据“年度计算,分期预付款以及年末结算和结算”征收的。预付款是确保税收均衡存储的一种手段。在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前,无法准确计算企业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是预付款,还是将纳税期间的实际金额用于预付款,还是前一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百分比预付款或其他方式的预付款存在无法准确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因此,企业预先缴纳的少缴税款不应视为逃税。

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未预缴所得税和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93号)规定。,应被视为延迟行动,除了命令他们在一定期限内缴纳税款外,同时还要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因此,即使不按计划进行的预缴所得税不是逃税,也应收取滞纳金。

可以不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居民企业跨地区(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城市)设立没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为合并纳税人。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现场预付款,汇总清算,仓库财务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具体征收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跨区域营业税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2年第57号)。

在中国没有分支机构且没有法人资格的居民企业,只能在同一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以及计划分开的市镇设立没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他们的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措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分列城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2012年第57号公告的规定联合制定。

1.计算应纳税额时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1.通用计算方法

总公司税收评估=简要纳税人的当前应交所得税×50%

所有分支机构共享的总税费=简要纳税人的当期应交所得税×50%

分支机构的税收分配=所有分支机构的总税收分配×分支机构的比例

分支机构的分配比率=(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每个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的总和)×0.35 +(分支机构的雇员薪水/雇员的工资总额)每个分支)×0.35 +(分支总资产/所有分支机构的总资产)×0.30

根据上述方法确定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后,该年度将不会进行任何调整。

2.特殊情况

例如:总部位于西部开发优惠税区的企业,只有总部和分支机构在优惠区中建立(不包括在优惠区之外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和在特惠区设立了三个)低于政府水平的分支机构的收入适用15%的优惠税率。对于总部位于西部开发优惠税区以外的企业,其在优惠区中设立的分支机构(仅不包括在优惠区中三级以下的分支机构)仅适用于该分支机构收入的15%优惠税率。

因此,如果总部位于税率不同的地区,则总部将首先以统一的方式计算所有应税收入,然后计算该地区税率不同的代理商的应税收入根据规定和计算出来的考核比例。根据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加总计算应纳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最后按照规定的和计算的分配比例向当地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分配企业所得税。

2.关于预付税款

纳税总企业应根据当期的实际利润额和规定的分配方法,计算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款,并由总公司预缴。和分支机构如果难以预支利润额,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按规定计算总公司及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预付款共享方式。机构和分支机构的现场预付款。确定预付款方式后,将无法在当年更改。

应该注意的是,建筑公司项目部的税收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区域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跨区域项目部门直接由建筑企业总公司管理总公司每月或每季度将实际营业收入的0.2%预分配给项目所在地,项目部门应提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由第二级或以下级别的建筑公司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门(包括与项目部门性质相同的项目总部和合同部门,下同)不会预先支付公司收入现场税收及其营业收入2.职工的工资和总资产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进行统一核算,二级分支机构应按照规定的办法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总公司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门又有第二层的跨地区分支机构,则将先扣除由项目部门预付的企业所得税,然后再扣除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应按规定计算。税

3.关于结算和结算

总纳税企业应自年底起5个月内,计算总公司的年度应纳税额,扣除总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款,并计算应纳税额。税退税,应按规定的分摊方式计算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应当场办理储税或退税。

如果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付的企业所得税少于全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则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应在结算期间分别清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预付税款超过应纳税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分别按照有关规定或者经总公司,分支机构批准及时办理退税,以抵销其在下次应纳的企业所得税。年。

注意:分支机构还需要提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其格式基于企业所得税每月(每季)的预付款纳税申报表。同时,必须附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配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