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企业盈利性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 43号):“自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9,企业的年度最高应税收入从30万元增加到5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所得金额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公司所得税有许多优惠政策,以下是免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免税:
1.国债利息收入(国债转移收入是不可避免的)
2.股权收益,例如合格居民企业中的股利和股利。指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的居民企业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设立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股本和机构和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利和红利。该收入不包括通过持有居民企业的公开发行和上市股票少于12个月(投机性)获得的投资收入。
4.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5.非营利组织的以下收入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财政拨款外的其他政府补贴收入,但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获得的收入;
(3)根据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的规定收取的会费;
(4)产生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6.企业于2009年及以后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审计征集企业。符合上一纳税年度要求的小规模盈利企业,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已按实际利润金额预缴的,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50万元的,按照预付款时间,他们可以享受减税政策一半;如果在纳税年度中预平均了应纳税所得额,则可以在预付款期间享受减半税收政策。
2.以固定费率收集企业。在上一个纳税年度,这是一个符合要求的小型盈利企业。如果在预缴期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则有资格享受半税政策。
3.收取固定金额的企业。如果有必要按照减半政策规定减少固定金额,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程序进行调整,并按照原规定收取。
4.上一个纳税年度是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如果预期能够满足当年的要求,则预付款项时累计的实际利润或应税所得不超过人民币500,000元时,可减半税收。政策。
5.预计今年的新成立企业将符合今年的小型盈利企业的条件。预缴时累计的实际利润或应税所得不超过五十万元的,可以享受减税一半的政策。
所得税是不同政府在不同时期对个人应税收入的定义和征收。有时,收入分为会费,工资收入和意外收入(例如彩票奖金)。所得税,又称所得税和所得税,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各种收入征收的一种税种。
所得税是一种税种,由自然人,公司或法人征税。世界各地有不同的税率系统。例如,有累进税率和多个统一税率。所得税是指所有应纳税收入的纳税人的总称。
在某些国家/地区中,公司税称为公司税,通常称为获利企业的公司税或公司所得税或综合所得税。一些国家对个人收入征税。个人所得税是自然人应向政府支付的法律规定的收入的一部分。
具体税收优惠,请参见财税[2008] 1号文和国税函[2009] 202号文。
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中央直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分别列出该市的财政部门(局),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下列事项通知如下:
1.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1)实施增值税即时征收和退税政策的软件生产企业退还的税款,被企业用于软件产品的研发和扩大复制,不被视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2)在中国确定了一家新的软件生产企业后,将从获利年度的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而在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在国家计划布局内的主要软件生产企业,如果当年不享受免税,将被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人员培训费用。
(五)购买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软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缩短折旧或摊销期限,最短可以是2年。
(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被视为软件企业,并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七)可以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折旧年限适当缩短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的生产设备,最短为3年。
(8)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生产线宽度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获利年度起,从第一年到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从第六年到第十年减免一半企业所得税。
(9)对于线宽小于0.8微米(含0.8微米)的集成电路产品制造企业,在确认后,自获利年度起免征第一年和第二年企业所得税。第三年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五年。
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政策的企业将不再重复本条的规定。
(十)从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底,集成电路制造公司和封装公司的投资者将直接投资于自己的公司,以增加其缴纳公司所得税后获得的利润的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经营期限不少于5年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和包装企业,其再投资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将按40%的税率退还。如果在再投资的5年内撤回投资,则应退还已退还的企业所得税,
从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底,作为国内外经济组织的投资者,他们在中国缴纳公司所得税后获得的利润被用作资本,用于投资成立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在西部地区,经营期限不少于5年的包装公司或软件产品制造公司,其再投资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将退还80%。如果在再投资的5年内撤回投资,则应退还已返还的企业所得税。
2.鼓励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的优惠政策
(1)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获得的收入,包括交易股票和债券的差额收入,股票的股利,股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收入。
(2)证券投资基金的分配不对投资者的收入征收所得税。
(3)使用该基金买卖股票和债券的证券投资基金经理的差额收入不征收所得税。
3.其他相关行业和企业的优惠政策
为了确保某些行业和企业实施优惠税收政策的连续性,与就业和再就业,奥运会和世博会,社会福利,债转股,清算有关的改革资产和资产,重组,重组,重组等针对农业和国家储备的常规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有6种,以及其他单一优惠政策(请参阅附录)。自2008年1月1日起,它们将继续按照原来的优惠政策实施。
4.外国投资者从外国投资企业获利的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形成并在2008年之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及以后年度新增利润分配到外国投资者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