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所得税适用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有关:3万元以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8%,3万元至10万元的为27%,10万元以上的为33%。
进出口贸易公司的企业所得税负担一般为收入的3%。但是,税负税率因行业而异。
1.如果公司是收税公司,则没有标准的税负负担率。
2.新开业的公司亏本也是正常的。只要帐户中费用和支出的发票完整且帐户明晰,就不会罚款。
外贸公司进出口时需要缴纳的税款是:增值税和附加费(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
外贸公司与国内贸易公司相同。所有公司都要缴税。主要税种有:
1.增值税,向外国人出售的商品的增值税可以退还,向中国人出售的商品的增值税也要缴纳。
2.所得税: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地方税主要包括:城市建设税,教育费,水利基金,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如果公司拥有自己的房地产,则必须缴纳土地使用税和房地产税
4.社会保险费
出口关税= FOB FOB价格/(1 +出口税率)×出口税率示例:产品出厂税价格为100,佣金率为10%,其他杂费为10元,产品出口税率为是20%,离岸价净价格为100 + 100 * 10%+ 10 = 120(不计返利和利润),那么出口关税为120 * 20%= 24元,而离岸价为120 + 24 = 144元。
在中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营业所得税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总体税负为33%。
在经济特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生产和经营的外国企业以及在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应缴纳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位于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旧城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税率为24%。
位于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旧城区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为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国家鼓励的其他人对于项目,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对于经营期超过十年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所得税,但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金属等资源的开采,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实际经营期少于十年的外商投资企业,应补缴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
国务院在本法实施之前颁布的规定,对能源,交通,港口,码头和其他重要的生产性项目,其免税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应给予优惠待遇。前一段,或本法实施后,将继续对重要生产项目实行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
从事农业,林业和畜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位于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偏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前两款的规定享受免税和减税待遇。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未来十年内继续对应纳税额征收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