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9] 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第二条规定:对于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应按减少量应为25%应纳税所得额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50%,税率20%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的单位所得税计算= 100 * 5%+ 80 * 10%= 130,000元
引入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增加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在政策调整前,将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并以20%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实际的税负是10%。此调整引入了过多的累进税计算方法。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部分。一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减为应纳税所得额25%,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二是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税率部分应税收入减少50%,企业所得税以20%的税率计算和支付。实际税负为10%。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13号)
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享受以下所得税优惠:
1,将不超过10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至应纳税所得额的25%,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实际税负减至5%。 。
2.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一百万元但不超过三百万元的部分,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50%,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应为10%。
小型和微型企业有以下三个标准:
1.工业企业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其他企业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
2.工业企业的雇员人数不超过300,其他企业的雇员人数不超过300。
3,税收指标,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一个
扩展配置文件:除所得税优惠外,小型和微型企业还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13号)现在免除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10万以下的规定元(含)有关增值税政策的收集和管理的几个问题宣布如下:
1.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销售额为增值税,每月总销售额不超过100,000元(如果一个季度为纳税期,则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下同)),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销售额为增值税,每月总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在扣除当期房地产销售额后,商品销售额,服务,服务和无形资产的销售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