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的公司所得税,即利得税,是根据公司的利润计算的。如果香港公司在前一年亏损,则无需纳税。如果公司盈利,则需要支付利润税的17%。
它属于非居民税的类别。
根据旧的外资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之前属于税后分配,以实施免税政策,而根据新法律,2008年之后属于税后分配,最新依据为如下:
外国投资者(与香港,澳门和台湾相比)是在中国的非居民企业。第三条明确征税范围,第四条明确法定税率,本细则规定的优惠税率按10%执行国际标准,符合国际惯例)。内地和香港已作出安排避免双重征税(相当于双边税收协定),以将合格的税后分配减少5%。
的法律条款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第二款:非居民企业以20%的适用税率获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收入。《
实施细则》规定,非居民企业应按《企业所得税法》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以10%的减免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十九条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收入,并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以及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全部收入为应税收入;
因此,贵公司分配给香港投资者的股息的所得税率为10%。
根据香港和内地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如果香港投资者占股本的25%以上,则可以按5%的优惠税率实施股息分配(安排第10条)。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实施。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避免双重征税和逃税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