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所得税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应缴纳的所得税总额的100%,应由总部预付,其余50%应由分支机构预付。每个分支机构根据营业收入,员工薪酬和总资产来计算各自的分配比率,这三个因素的权重分别为0.35、0.35和0.3。
最终付款后,总部将计算公司全年的应纳税额,扣除预付款部分,计算退税额,并根据预付款比例在本地支付或退还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总行第十三条总公司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总公司的税收评估=本期应纳税人的应交所得税×50%第14条分公司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税收评估:
所有分支机构共享的总税费=纳税人当期应缴纳的总所得税×一个分支机构支付的税金的50%=所有分支机构共享的总税率×分支机构的比例根据营业收入,员工薪酬和上一年度分支机构总资产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所占所得税的比例;对于第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员工薪酬和总资产已包括在第二级分支机构中;这三个因子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
计算如下:
分支机构的分配比率=(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每个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的总和)×0.35 +(分支机构的雇员薪水/雇员的工资总额)每个分支)×0.35 +(分支总资产/所有分支机构的总资产)×0.30英寸。
(1)普通税率
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为33%。设定33%税率的准则是:
(1)接近税制改革之前内资企业的实际平均税负,这与当时进行“税收和利润转移”的试点企业相一致,方便新旧税制之间的联系。
(2)所得税率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所得税率相同,这有利于促进国内外企业的公平税收负担和公平竞争,也有利于国内外企业的进一步统一所得税。
(3)公司所得税税率接近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税率,这有利于扩大对外开放,吸引外资,也有助于我们的国内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竞争。
(2)护理税率
一些小规模和低利润的企业在改革之前的税率较低,因此税负将增加,而不是按需分配33%。因此,为了照顾这类小型企业,国家设计了两个额外的照顾税率:年应税收入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企业将按18税率暂时征税。 %;年度应纳税额收入在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企业,暂按27%的税率征税。
发生亏损时,企业应在弥补亏损的规定期限内,使用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