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企业所得税怎么算-无形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提问时间:2020-05-04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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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4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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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对无形资产是如何界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令):“企业第12条所指的无形资产所得税法是指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的企业,是指通过租赁或管理方式持有的,没有实物形式的非货币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无形资产所得税的计税基础怎样计算?

怎样处理无形资产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无形资产是指纳税人长期使用但没有实际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和商誉。无形资产在购置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并应采用不同的方式确定:

(1)投资者作为资本或合作条件的无形资产,应按照经评估确认或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金额计价;

(2)购买的无形资产根据实际支付的价格进行估值;

(3)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4)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应按照发票上所列金额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定价。无形资产应采用直线法摊销。

如果转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企业的申请书分别规定了有效期和受益期,则应按照法定的有效期和规定的受益期原则进行摊销。在合同或企业申请中;没有规定使用寿命的,按照合同或企业应用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合同或企业应用未明确规定使用寿命或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不少于10年。对于非专利技术投资,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评估增值)之间的差额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并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会计所得税,无形资产的所得税处理

在学习的时候,我在这方面也很困惑。让我给你看一个例子。

《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如果将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且无形资产形成,则允许直接扣除当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50%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研究开发费用构成无形资产的,按照税率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期限不少于10年。因此,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减少利润总额:减少额为“ R&D支出支出”帐户支出额的50%,而摊销额为“累计摊销”帐户。50%,从而减少了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付所得税。

A公司的帐户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发生的研发支出: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6000

-费用支出4000

贷款:原材料5000

应付职工薪酬1000

银行存款4000

(2),专利技术于2010年10月20日达到了预期的可用状态:

借:管理费4000

无形资产6000

贷款: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6000

-费用支出4000

(3)于2010年12月底摊销

摊销金额的计算方法:6000÷10×3÷12 = 150(万元)

借款:获得行政费用的专利技术150

贷款:累计摊销额150

企业A对这项新技术采用直线法,并对其摊销10年。无残值。2010年10月31日,该新专利技术的可收回金额为9000万元。假设A公司2010年的利润总额为7000万元,没有其他税收调整。那么,企业A在2010年的所得税会计处理为:

(1)截至2010年底,自主开发无形资产的账面净值= 6000-6000÷10×3÷12 = 5850(万元)。

由于2010年底的可收回金额为9000万元,且可收回金额大于账面净值,因此未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因此,2010年末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账面净值= 5850(万元)。

(2)截至2010年底,自主开发无形资产的税基= 5850×150%= 8775(万元)。

(3)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8775-5850 = 2925(万元)。

(4)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 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由于自行开发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符合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条件,因此只能计算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暂时性差异金额,但为2925 ×计划者的25%= 731(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也就是说,尽管此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存在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但应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为0。

2010年应交所得税=(7000-4000×50%-6000÷10×3÷12×50%)×25%= 1231(万元)。

A公司2010年的所得税会计(单位: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1231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款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