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行决定并上报地方财政税务部门备案,但超出标准的部分应当计入月薪和工资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缺餐的支出为工资和福利,应计入薪金和应付薪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下列补助和补贴为:不属于工资薪金或纳税人的性质薪金和薪金收入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仅儿童津贴;
2.公务员薪酬制度的执行不包括基本工资总额,补贴差额和家庭副食品补贴的补贴;
3.育儿补贴;
4.差旅费津贴,膳食津贴。
因此,个人在规定标准内获得的旅行费用津贴和餐费补贴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误食补贴范围的通知》(财税字[1995] 82号),免税膳食补贴是指个人财务部那些在市区和郊区工作而不能工作或返回晚餐的人。如果他们真的需要外出就餐,他们将根据规定的标准,根据实际缺餐次数收取缺餐费。某些单位以伙食费名义给予职工的补贴和津贴,应当纳入当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并作为个人所得税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