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和转让无形资产所涉及的税收如下:
1.营业税。指对在中国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款。所谓无形资产转移,是指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转移,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商标权的转移,专利权的转移,非专利技术的转移和版权的转移。
2.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依法对国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款。其中,纳税人通过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版权等获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其他收益的一部分。
3.个人所得税。它是对个人(自然人)获得的各种应税收入征收的税款。其应税收入项目的第六项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指个人使用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版权和其他特许权使用权获得的收入)。
4.印花税。它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流中建立,使用和接收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款。对于由两方或多方共同签发的凭证(例如合同和文件),每一方都是纳税人,并且每一方都要对所持凭证的金额纳税。其中,《图书登记,使用和承印邮票税法》中列出的文件包括无形资产的技术合同和产权转让文件。
5.土地增值税。这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并从转让房地产所得的增值收益中取得收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款。其中,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属于无形资产。
6.契税。契据税是由于房屋买卖,典当,礼物或交换而发生产权转让时,持有人根据双方订立的合同所支付的税款。契税的征收对象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其中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属于无形资产的内容。
7.城市维护建设税。它是国家根据实际缴纳的“三税”,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由于营业税是其税收计算之一,因此无形资产的转让也要缴纳城市维护和建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