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行政罚款,其他可以在税前扣除的罚款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以下支出:
(1)支付给投资者的股利,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2)企业所得税;
(3)滞纳金;
(4)罚款,罚款和没收财产;
(5)除本法第9条规定的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批准的准备金支出;
(8)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你可以参考国税发(2009)31号的有关规定,“企业在成本费用的核算和扣除中,必须区分开发产品的期间费用和税费,已售和未售开发产品的税费。法规。开发产品的税收成本。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销售开发产品的税费,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等,可以按照规定在当期扣除。在缴纳之前,企业所得税属于预付款项,每年国家税不分青红皂白对待每个企业,导致房屋公司也被抽查,因此房屋公司在进行报表和账目时还必须制作当年的利润表。在年底进行处理。转移,要求一年中的支出也要符合公司所得税扣除标准,并适当结转成本,以使今年应缴的预付公司所得税和应交公司所得税的水平保持一致。如果条件允许,您还可以请求审核报告。这是非常矛盾的。这个无助的国家无法为住房公司颁布完善的税收政策。税务局还可以将房屋公司用作控制工具。
有关更多房地产知识,请单击左下角的“房地产网络”。房地产网络,为爱找到家。 p>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六条:纳税人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款利息),罚款和诉讼费用可以按照经济合同规定予以扣除。
的原因如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以下费用:
(8)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扩展配置文件:
除非税收法规另有规定,否则税前扣除的确认通常应遵循以下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也就是说,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在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额。
(2)匹配原理。也就是说,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匹配或分配期间报告并扣除。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应付的可扣减费用不能提前或延迟报告。
(3)关联性原则。也就是说,纳税人的可扣减费用必须与获得应课税收入的性质和来源有关。
(4)确定性原则。也就是说,每当支付纳税人的可抵扣费用时,都必须确定金额。
(5)合理性原则。也就是说,纳税人可抵扣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业务惯例和会计惯例。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下列支出:(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利,股利及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8)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附表3“纳税调整项目明细” ,报告要求:第31行“ 11.没收财产的罚款,罚款和损失”:第1栏“帐户金额”填写了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产生的罚款,罚款和没收财产的实际金额,但不包括纳税人与经济该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款),罚款和诉讼费。第三栏“调整量”等于第一栏;第二列“税额”和第四列“调整额”未填写。
根据上述规定,税前滞纳金,罚款,罚款和没收财产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罚款,罚款和没收财产的损失,是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纳税人的生产和经营所处的罚款,以及没收财产的损失。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其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土地使用者,并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土地出让金的全价。土地出让金恰好是土地使用权利的交易价格也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土地价格,其价格取决于土地市场的供求关系。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民事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模式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规定》以及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赔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土地使用权交易遵循诸如“合同法”之类的民事法律,并且交易双方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公司未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土地出让金不属于行政部门对没收的财产处以罚款,罚款和没收。因此,企业不遵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以免除支付给出让方的违约金。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