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销售额小于30,000且季度小于90,000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因此,如果您的季度销售额小于90,000,则增值税为0元,附加税为0元
这是2017年实施的针对微型和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有两种情况的所得税:
在无法准确计算收入,成本和利润的情况下,实行固定汇率和固定汇率(这种情况目前较为普遍);
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可以准确地核算收入,成本和利润的,是按照以下标准征收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由税务部门核算后,根据基于会计利润的税法调整>计算所得的所得税金额低于30,000元(含30,000元)的,按18%的关爱税率缴纳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按27%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10万元的,仅按33%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