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实施优惠企业所得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8号公告
10.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从事贸易活动的收入不能享受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必须按照规定缴纳。对于
增值税,根据相关规定:
1.负责粮食购销和储藏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出售的谷物免征增值税。
2.对于其他经营谷物的粮食企业,除下列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外,将征收全部增值税。
(1)军用食品:是指根据军用食品券和军用食品的价格,以军用价格提供给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食品。证书。
(2)救灾粮: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供的粮食,根据救灾粮以规定的销售价格提供给需要救灾的人们(证书)。
(3)水库移民口粮:是指经县(含)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以规定的价格提供给水库移民的食品。
3.对于食用植物油业务的销售,政府对所有食用植物油的销售应继续免征增值税,并应按规定征收所有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