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对合格技术转让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免税,减征,是指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收入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公司所得税; 500万元以上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半。
这些规定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1991年6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和1994年2月4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同时被废除了。
捐赠的材料(库存)应根据收到的材料的账面价值(100,000)和应根据新会计准则支付的税款(17,000)计入营业外收入。税):
借用:原材料10.3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1.7
贷款:营业外收入11.7
银行存款0.3
从会计分录中可以看出,运费构成了捐赠材料的账面价值,在生产和再加工后的税前扣除额已计入企业的生产成本,因此不再考虑运费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