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的问题2009-10-20 15:50总累积收入不是X8%x25%吗?
如果是这样举报的,则表示您的收款被批准收款,而不是帐户收款!税务局批准的利润率为8%
根据财税[2019] 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第二条规定:对于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应按减少量应为25%应纳税所得额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50%,税率20%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的单位所得税计算= 100 * 5%+ 80 * 10%= 130,000元
(1)
总利润= 6800 + 120-3680-129.9-1300-1280-90-36 = 404.1万元
(2)
要调整的项目如下:
1,国债利息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减少120万元。
2.广告费用的扣除上限= 6800 * 15%= 1020万元,这比本期发生的1150万元少,因此增加了130万元,而这130万元可以结转到年度扣除额;
3.商务招待费:84 * 60%= 504,000元,6800 * 0.5%= 340000元,因为34 <50.4,因此此期间商务娱乐的扣除限额为340,000元,应提高84-34 = 500,000元;
新产品研发费用可扣除50%:150 * 50%= 75万元,应减少75万元;
4.贷款利息只能从按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中扣除:500 * 8%* 6/12 = 200,000元,本期已支付的不足250,000元期间,应增加5万元;
5.职工福利扣除额上限:1780 * 14%= 249.2万元,低于当期260万元,应增加108,000元;
员工教育抵扣额度上限:1780 * 2.5%= 445,000元,大于当期发生的40,无调整;
工会经费的抵减限额:1780 * 2%= 356,000元,相当于本期发生的35.6,无调整。
6.禁止在税前扣除3万元的行政罚款。直接捐赠的5万元,不得扣除税款。应增加8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404.1-120 + 130 + 50-75 + 5 + 10.8 + 8 = 412.9
当前企业所得税金额= 412.9 * 25%=103.225≈103.23百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