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在总公司支付。分支公司不得处理所得税申报表(如果国家税确定了所得税申报表,则可将其申报为零)。
分支机构的所得税始终由总部宣布和支付。
总公司的会计报告应每月与分公司一起报告。
资金交易应设置为“内部交易”帐户。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内部和外部借款人以及双方的借款人都将对冲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