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佣金应视为工资收入,并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2.实际缴纳和预扣的个人所得税佣金可以全额扣除,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3.与增值税无关。
销售人员佣金按行业和规定的限额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
详细信息如下:
1.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在扣除退保费(包括数字,下同)后,按当年总保费收入余额的15%计算限额;人寿保险公司根据总保费收入扣除退保费用等计算出剩余余额的10%的限制。
2.其他企业:与中介服务机构或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个人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所确认的收入的5%(不包括交易各方及其雇员,代理商和代表,等等。)限制。
参见:《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理费和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
您好,避税使用法律前提下的“差旅费,电话费,招待费,回扣”和其他销售费用的比例。这部分是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都不缴纳,工资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2005] 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计算年度个人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通知”):纳税人收到年度一次性奖金,分别税款按一个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计算,由扣缴义务人按照以下税款计算方法支付:
(1)将雇员在当月获得的年度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并根据其商数确定适用的税率和快速扣除额。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月份中,雇员的月薪和薪金收入少于税法规定的税收减免,则年度一次性奖金应从“雇员的月薪与薪金扣除和费用扣除之间的差额”,按照上述方法确定适用的税率,并一次性计算全年一次性红利。
(2)应根据适用的一次性奖金和本条第(1)项确定的快速计算扣除额计算税款,该扣除额是在月。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员工的月薪和薪金收入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减税额,则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员工当月整个月的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2.如果员工的月薪和薪金收入低于税法规定的减税额,则适用公式为:
应付税款=(员工全年获得的一次性奖金-员工的月薪与工资扣除额之差)×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根据《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实施问题的公告》(国税发[2011],实行扣除标准,税率和快速计算扣除(第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