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58号第2条:从1月起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位于西部地区的鼓励工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00
1.西部大开发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西部大开发的优惠税收政策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以反映国家对西部大开发的关键支持并全面执行《通知》。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01] 33号文)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公室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税收优惠措施》( (国办发〔2001〕73号)。
2.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于哪些省和地区?
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区域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以下统称西部地区)。湖南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可以按照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
3.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中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自2001年至2010年,其企业所得税税率可降低15%。
2.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可减免地方所得税。
3.对于西部地区新建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的营业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70%以上的,可以享受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内资企业自投产以来从营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免一半企业所得税。经营期限超过十年的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的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
4.为保护生态环境,从退耕还林(占生态林的80%以上)和草类方面的农业专业收入将从收入之年起免除十年的农业和林业专业税。
5.对于西部地区的国道和省道的建设用地,铁路和民航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免征耕地占用税的建设用地的具体范围,仅限于公路线两侧的沟渠和耕地占用的耕地。在列表中。西部地区除国道和省道以外的道路建设用地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上述免税土地,改变用途后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自改变用途之日起退还耕地占用税。
6.对于总投资范围内用于国内鼓励产业,外国投资鼓励产业和西部优势产业项目的进口自用设备,但不免于国内投资项目的进口商品目录除外(2000年修订)“和《外商投资项目不免税进口商品目录》免征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外商投资优势产业按照国家经贸委,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外交部联合颁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第18号令)执行。贸易和经济合作。
上述免税政策应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国内鼓励的国内企业是什么?
受国家鼓励的内资企业以“国家鼓励的现行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参见第3部分)中指定的工业项目为主要业务。来自企业经营收入的企业占公司总收入的70%以上,列出了28个领域,526个行业,产品和技术,这些都是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领域。
五,国家鼓励哪些外资企业?
鼓励外商投资的国家企业是指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指定的,由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的鼓励项目联合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第18号令)规定的工业项目主要从事商业活动,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总业务收入的70%以上。
六。如何界定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中提到的新设立企业?
新建运输企业:是指从事公路,铁路,航空,港口,码头运营和管道运输的新投资企业。
新建电力企业:是指对新建电力企业的投资。
新建水利企业:是指对新建水利,江湖防控,防洪涝灾,灌溉,供水,水资源保护,水电,水土保持,河道疏invest进行投资,河海堤施工水害企业。
新建邮政企业:是指从事邮政业务的新投资企业。
新建广播电视企业:是指投资从事广播电视业务的新建企业。
上述企业是指投资实体建立和运营上述项目的企业。单纯从事上述项目建设的建筑企业不包括在新企业范围内。
7.企业如何为西部大开发申请税收优惠政策?
1.申请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向国家税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部地区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审批表》。西部大开发”,并附上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与企业相关的国家鼓励产业,产品及相关材料。
2.对于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的初次申请,应首先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申请材料,并注意向地方和地方政府的报告。市税务机关审查。第一年应提交省税务机关审查确认。第二次及以后的年度报告应在地方和市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执行。
如果难以确定投资项目是否为奖励项目,税务机关应要求企业提供省级(包括省级)或以上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确定。
8.新兴企业如何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于2001年以后西部地区新建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如果以上项目的营业收入占其总收入的70%以上企业,企业应自行申请,税务机关应审查其管理情况。方法。经税务机关审查确认后,自生产经营之日起的第一年至第二年,内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经营期限超过十年的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的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其中,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所占比例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同时享受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规定(国税)。 (发[1997] 209号)执行。
2.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国家税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准书》,并附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其他有关材料的复印件。经过主管税务机关的初步审查并给予应有的重视后,市级和市级地方税务机关将对该报告进行审查,并在第一年向省税务机关报告以进行确认和确认。第二次及以后的年度报告应在地方和市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执行。
3.新建企业是否也符合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条件(以国家鼓励项目为主要业务,其主要业务收入超过公司总收入的70%)一年),第三年至第五年当公司所得税每年减半时,应税收入按15%的税率计算,然后减半。
上述企业是指投资实体建立和运营上述项目的企业。仅从事上述项目建设的建筑企业,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两年免税和三年减半。
9.企业可以不申请而享受西部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规定:违反规定的企业或未经税务机关审查和确认的人无权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
10.实施税收征收(合并)的纳税企业如何申请西部大开发的优惠税收政策?
对于实行税收(兼并)的企业,所有省级成员企业均应申请有关程序,享受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税收(合并)征税的企业,应当将西部地区的会员企业与西部地区以外的会员企业区分开,并以合并(合并)方式报税。税率应单独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