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林木销售经营性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2008〕212号):“纳税人销售林木和提供林木经营服务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需缴纳增值税。
林场出售的木材是自种的,属于林木的种植和种植。根据《所得税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包购买不免税。
第86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1)款规定的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以免除或减少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
(1)来自以下项目的企业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种子,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培育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种植;
4.森林栽培和种植;
5.牲畜和家禽育种;
6.收集林产品;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与维护以及其他农林牧渔业服务项目
8.海洋捕鱼。
苗圃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
1,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花卉种植可以减半并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按25%的法定税率征收并实行有效税率。 12.5%。
两种税种的优惠政策都强调,只有直接从事花卉种植和种植的公司才能享受优惠待遇。
各个税务机关的具体实施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您可以咨询国家税务主管部门以了解具体措施。
2.如果育苗业发展壮大并出售
耕种+销售,应交增值税,由国家税务部门处理;
3.如果已租给他人的展位
如上所述,享受折扣的人必须直接从事此类工作。如果您租公司,则必须缴纳营业税和公司所得税,并且没有税收优惠。
4.增值税政策中的“农业生产者”不仅指个体农民,因此,除自然人外,直接从事种植和销售自产农产品的机构均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5.必须同时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对销售征收增值税,对收入(简称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两种不同的税。
这个问题尚不清楚。根据目前的政策,答案如下。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处理:
1.处理苗木销售的所得税:根据《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所得免征所得税:(4)林木种植。因此,种植树苗的人免征所得税。
2.增值税的处理更为复杂:(1)农业生产者出售的自产农产品免税,其中农业包括林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种植,收割,动物饲养和渔业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购买的农产品出售给上述单位和个人,以及单位和个人。购买仍然属于规定范围的农产品后生产,加工,销售的农产品不在免税范围之内,应按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二)销售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为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产品;农民合作社向会员出售的农膜,种子,苗木,化肥,农药和农机具免征征收增值税。
特别应注意的是,出售受免税条款约束的商品的纳税人可以放弃免税,但不能在免税后36个月内申请减免。
请根据上述规定进行判断。